承认行贿受贿转介病人 社署社工与安老院经营者保释候判

承认行贿受贿转介病人社署社工与安老院经营者保释候判社署一名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经营者收取83000元,作为转介出院病人的报酬,被告及该名经营者分别承认控罪,西九龙裁判法院将案押后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两名被告获准保释。案情透露,任职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的被告邱俊和,案发时被派驻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的医务社会服务单位,负责安排出院的年长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复康治疗。廉署调查发现,被告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安排33名出院病人入住乐年护老院,当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人表示是被告推荐该护老院。被告在转介其中14名病人时,向经营者李丽珍收取了贿款。廉署发言人表示,公务员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持廉守正,以维护公众利益,各界人士亦切勿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2024-03-2114: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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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署职员涉受贿转介出院病人住安老院提堂后准保释社会福利署一名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怀疑收受私家安老院经营者的1万8千元贿款,4年间转介33位玛嘉烈医院出院病人入住安老院,两人被控收贿及行贿等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两名被告各获准以1万元保释,案件12月8日再讯,以待索取法律文件。两名被告分别是任职助理社会工作主任的58岁邱俊和,以及乐年护老院的50岁负责人李丽珍。两人同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2018年至2022年期间一同串谋,令到作为公职人员的首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利益,转介由玛嘉烈医院出院病人至护老院。另外,首被告被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2022年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次被告接受1万8千元;次被告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2023-10-1319: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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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涉收贿转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廉署起诉一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及一名私家安老院经营者,涉嫌收贿及行贿,以转介玛嘉烈医院的出院病人入住有关安老院,明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两名被告分别是58岁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邱俊和,及50岁的乐年护老院经营者李丽珍,同被控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并分别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邱俊和在案发时为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派驻玛嘉烈医院荔景大楼医务社会服务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安排出院的年长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复康治疗。他须遵守指引,只能提供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予病人自行拣选安老院,不得对名单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议病人拣选某间安老院。两名被告涉嫌于2018年5月至去年9月期间,串谋使邱俊和接受贿款,以转介荔景大楼的出院病人至社署注册安老院名单上的乐年护老院。廉署调查发现,邱俊和在案发4年多期间,先后安排共33名出院病人入住有关护老院。2023-10-12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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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闻【Now新闻台】一名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向私家安老院收贿8万多元,被判入狱8个月。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被告邱俊和及李丽珍分别是社署助理、社会工作主任及乐年护老院经营者,他们承认在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分别收贿及行贿,以转介玛嘉烈医院出院病人至乐年护老院。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时称,被告长时间持续犯案,判邱俊和入狱8个月,并须向政府归还涉案贿款;而李丽珍则被判囚6个月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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