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新移民母亲为儿子入学用两万港元贿赂校长 法官斥抹煞他人机会
港新移民母亲为儿子入学用两万港元贿赂校长法官斥抹煞他人机会持单程证到港一个月的家庭主妇涉嫌向小学校长送上两万元(港币,下同,约3439新元)“捐款”,希望校方能取录其子。法官批该行为抹煞其他人靠实力考入学校的机会。据网媒“香港01”星期二(3月14日)报道,被告李君萍(45岁),被控于2022年7月1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身为公职人员的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校长劳佩珊,提供形式为两万港元的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劳助其儿子取得该校2022年9月的小一入学名额的诱因或报酬。被告应讯时,需由普通话传译员协助。案情指,2022年6月6日,涉案小学收到被告儿子的小一入学申请,被告儿子随后出席该校入学面试,担心未获邀请参加第二轮面试,被告曾与校长见面,要求再给儿子一次机会。被告于7月18日再次到访学校,恳求校长重新考虑儿子入学申请,对方叫她留下联络电话及儿子申请编号。被告随后将一个内藏18张1,000元及四张500元钞票、写有儿子姓名的信封交予校长。校长收到信封后大为震惊,拒绝接受贿款,并要求被告取回贿款。被告即日取回信封,两天后获校长约见及通知入学申请失败,被告再称如果校方愿意取录儿子,可把该笔款项当作捐款。校方随后向廉署举报事件。律师代被告求情指,被告于2022年6月从中国大陆到香港定居,一直持证来港照顾六岁儿子。由于丈夫填错入学申请表“第一志愿”,被告为求申请候补学位便犯下本案,当时她来港不足一个月,不了解香港法律,她明白无知并非一个辩解,因此选择坦白认罪。律师称,事发后原与被告同住的家翁将她逐出家门,被告需与儿子搬离住所,丈夫要“两边走”照顾父亲和两母女,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但遭法官拒绝。法官认为,被告为谋取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损,其行为抹煞其他人靠实力考入学校的机会,案情显示被告有预谋犯案,将钞票放入信封后交给校长。法官强调行贿属严重罪行,即时监禁无可避免,但明白判监或对被告家庭构成冲击,决定把被告还押至3月28日判刑,以待其背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