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要求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法院要求中介机构为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中国一家法院要求金融中介机构为违约债券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寻求司法帮助追回资金的债权人取得又一场重大胜利。据彭博社报道,北京金融法院周六(12月31日)的宣判内容显示,大连机床集团5亿元人民币(约1亿新元)票据的未具名承销商、审计机构和法律顾问没有充分开展尽职调查。法院认定三方的行为构成了虚假陈述,合计应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北京金融法院的判决显示,在大连机床集团债券2016年11月构成违约后,某资产管理公司以半价买入了全部案涉债券。这家资产管理公司后来提出,案涉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述是导致其投资损失的根本原因,金融中介机构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金融法院强调,有序化解信用风险“事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但该法院也强调,机构投资者在决策时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负起自己的责任。这项判决标志着中国在加强国内债券市场监管降低违约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再迈出一步。过去几年,中国就一些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不当行为予以了警告和处罚。2021年,中国在岸债券违约规模创下历史新高,但随着债务拖欠转向离岸债券,去年减少了约四分之三。发布:2023年1月3日4:10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