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0民主派初选“47人案”,就16名未认罪被告是否有罪,经马拉松聆讯一年多后,法院于5月30日作出裁决:刘伟聪、李予信
香港,2020民主派初选“47人案”,就16名未认罪被告是否有罪,经马拉松聆讯一年多后,法院于5月30日作出裁决:刘伟聪、李予信二人无罪,其余14人构成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控方已提出上诉。法院认为:构成颠覆罪所需的“非法手段”并不必需是刑事罪行,且只需要证明被告意在颠覆,不需要证明被告知道手段非法。“五大诉求”中最容易达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在2019年8月便被林郑拒绝,故“缺一不可”实际上是“不可能达成的追求”。要求回应五大诉求、否则否决预算案,就是“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违反了议员集体肩负的宪制责任和对特区的效忠,构成“非法手段”。按基本法,预算案被第一次否决后,特首解散立法会重选,期间可按上年开支做临时拨款,但“政府执行任何新的政策必遭严重阻碍”,是破坏政府和特首的权力和权威、造成宪制危机,属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主权机关依法履职的行为”,构成颠覆罪。被判无罪的被告:刘伟聪(D16)没有转发墨落无悔书,也无法证明签署是本人意思表示,无法确定他同意计划;李予信(D46)当年6月13日才获释,也是后来才加入公民党,无法证明他参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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