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0民主派初选“47人案”,就16名未认罪被告是否有罪,经马拉松聆讯一年多后,法院于5月30日作出裁决:刘伟聪、李予信

香港,2020民主派初选“47人案”,就16名未认罪被告是否有罪,经马拉松聆讯一年多后,法院于5月30日作出裁决:刘伟聪、李予信二人无罪,其余14人构成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控方已提出上诉。法院认为:构成颠覆罪所需的“非法手段”并不必需是刑事罪行,且只需要证明被告意在颠覆,不需要证明被告知道手段非法。“五大诉求”中最容易达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在2019年8月便被林郑拒绝,故“缺一不可”实际上是“不可能达成的追求”。要求回应五大诉求、否则否决预算案,就是“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违反了议员集体肩负的宪制责任和对特区的效忠,构成“非法手段”。按基本法,预算案被第一次否决后,特首解散立法会重选,期间可按上年开支做临时拨款,但“政府执行任何新的政策必遭严重阻碍”,是破坏政府和特首的权力和权威、造成宪制危机,属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主权机关依法履职的行为”,构成颠覆罪。被判无罪的被告:刘伟聪(D16)没有转发墨落无悔书,也无法证明签署是本人意思表示,无法确定他同意计划;李予信(D46)当年6月13日才获释,也是后来才加入公民党,无法证明他参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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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0 民主派初选 “47 人案”,就 16 名未认罪被告是否有罪,经马拉松聆讯一年多后,法院于 5 月 30 日作出裁

香港,2020民主派初选“47人案”,就16名未认罪被告是否有罪,经马拉松聆讯一年多后,法院于5月30日作出裁决:刘伟聪、李予信二人无罪,其余14人构成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控方已提出上诉。法院认为:构成颠覆罪所需的“非法手段”并不必需是刑事罪行,且只需要证明被告意在颠覆,不需要证明被告知道手段非法。“五大诉求”中最容易达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在2019年8月便被林郑拒绝,故“缺一不可”实际上是“不可能达成的追求”。要求回应五大诉求、否则否决预算案,就是“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违反了议员集体肩负的宪制责任和对特区的效忠,构成“非法手段”。按基本法,预算案被第一次否决后,特首解散立法会重选,期间可按上年开支做临时拨款,但“政府执行任何新的政策必遭严重阻碍”,是破坏政府和特首的权力和权威、造成宪制危机,属于“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主权机关依法履职的行为”,构成颠覆罪。被判无罪的被告:刘伟聪(D16)没有转发墨落无悔书,也无法证明签署是本人意思表示,无法确定他同意计划;李予信(D46)当年6月13日才获释,也是后来才加入公民党,无法证明他参与计划。(,,,竹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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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初选案涉串谋颠覆国家16名被告不认罪民主派47人初选案,涉嫌违反国安法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当中16名被告不认罪,另外两名被告伍健伟和林景楠改为认罪。控方在开案陈词时说,被告透过大量文章等,呼吁支持初选,又指要取得立法会过半数议席,以得到立法会主导权,否决政府提出包括财政预算案等。控方会依赖各证人、初选报道文章、初选记招及选举论坛片段等作举证。2023-02-0618: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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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0民主派初选“47人案”未认罪的16名被告人开始审讯,已于2月6至9日由检方完成开案陈词,并将于2月13日起传召已认罪的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林景楠以“共犯证人”身份作供,预计连同辩方盘问需时大约6周。未认罪的16人是: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早前未认罪的林景楠、伍健伟6日改为认罪。检方控罪是:众被告串谋滥用其在当选立会乃至取得多数后的职权,不论利弊均拒通过港府所提出的财政预算,迫使特首解散立会重选“瘫痪政府运作”,并最终让重选的立会继续否决预算而依宪迫使特首辞职。被告为此亲身及煽动参选或不参选立法会;承诺或同意审核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时行使或不行使议员职权;故意或蓄意不履行议员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职责:以上行为构成《》22条颠覆罪“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职”。检方之前曾指控被告还构成“威胁使用武力”,但在开案陈词时删去该项。检方指,戴耀廷发起初选是旨在取得立法会多数作为“大杀伤力宪制武器”迫使政府回应双普选、释放政治犯等诉求,且若预算否决立会解散重选引起中央对特区实施紧急状态,则将引起“揽炒”国际制裁中共;其他被告组织或参与初选,以实践旨在颠覆政权的串谋计划。33名被告签“墨落无悔”声明书指为争五大诉求会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可证明签署者为求达成目的“不顾法律后果”。检方在庭上播放新界西协调会议片段指,戴耀廷曾提及“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而部分选区已达成包括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初选落败者不参选等共识。该视频镜头晃动,画面大部分时间置于枱底下。检方又逐一读出16人在记者会、初选论坛、宣传片段、文章和笔记等的言行,指证他们在案中的角色和行为;其中多次误在“否决财政预算案”前误加“无差别”被被告纠正。庭外连日有逾百人排队轮候听审,部分人带同被铺、粮水;多人表示轮候及听审可获酬金。40座的旁听席上多有公众打盹睡觉及长时间离席,被职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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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3天结案陈词整理︱控辩双方争议什么?辩方如何力陈被告应判无罪?https://bitly.ws/36j3d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经历118天审讯,终在本月初完成结案陈词,正式审结。法官料3至4个月后裁决,意味届时连同已认罪被告,案中32人已至少还柙逾3年。历时3日的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就控罪的诠释作法律争议,辩方亦就案情作出总结,力陈被告应判无罪。本案指控被告串谋「以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意图颠覆国家政权。辩方争议,「其他非法手段」应只涵盖武力相关手段及限于刑事罪行,而否决预算案致特首辞职是《基本法》订明的机制、法例亦无明文禁止无差别否决,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并不构成「非法手段」;控方则认为「非法手段」不限于武力相关手段、亦不限于刑事罪行,指被告滥用《基本法》下的议员职权、违反职责已属「非法」。各被告也就案情作总结,其中代表吴政亨和余慧明的大律师石书铭,指两人从无提倡颠覆政府机关或推翻宪制秩序,只是寻求向政权问责、追求《基本法》承诺的双普选,「那不可能是颠覆」。代表何桂蓝的大律师TrevorBeel亦指,议员只是向选民问责,议员投票不是法律问题、是政治问题,法庭不应干预;又指本案案情在任何其他普通法管辖区均不会构成颠覆,而是被视为「寻常政治」,惟政府不能接受民主派过半,控方是将政治问题变成刑事罪行问题。《独媒》整理3天结案陈词的内容,让读者掌握审讯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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