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司法覆核被拒 法院称对国安委工作无司法管辖权
黎智英司法覆核被拒法院称对国安委工作无司法管辖权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入禀,要求宣布人大释法不影响原讼庭及上诉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抗辩的决定,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国安委指聘用TimOwen构成国安风险及有违国安利益,以及入境处拒绝TimOwen工作签证的决定。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日颁下裁决,驳回两宗案件的司法覆核申请。就申请人要求撤回入境处拒绝TimOwen工作签证的决定,判词指,根据《国安法》第14条,特区法院对国安委的工作没有司法管辖权,国安委的决定亦不受司法覆核,因此法庭必须拒绝有关许可申请。判词又指,特区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源自《基本法》,以《国安法》第12条及第14条作为连贯性的整体一并解读,国安委接受中央政府的直接监督及控制,同时工作不受任何机关干涉,包括法院在内,有关条文订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立法原意十分清晰。国安委的工作专属中央政府事权,特区法院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法院,不获赋予任何角色或权力,法院明显在宪制上不具备处理有关事宜的资格及能力。《国安法》第14条禁止公开与国安委工作的有关信息,若国安委的工作可受司法覆核,在法律程序过程中,这些信息便无可避免需要公开,有违保密规定之目的。判词又指,申请人依赖普通法下的越权原则是完全错误,在《国安法》下,起步点完全不同。对于国安委的工作,法院不获赋予任何司法管辖权。无论如何,国安委的决定及入境处处长的决定,均没有超越《国安法》第14条的权限,入境处处长必须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安委的决定,并根据《国安法》合法行使权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并没有超越权限。判词指,由于此案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被拒绝后,有关宣布人大释法不影响聘用TimOwen抗辩的案件成为了学术讨论。2023-05-1911: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