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为逃税手段

中国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为逃税手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两高”)发布公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为逃税手段。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中国“两高”星期一(3月18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星期三(20日)起施行。《解释》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解释》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据中国《证券时报》2022年7月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国过去几年曾发生艺人被指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事件。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2年2月发文规定,每部电视剧的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则不得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2024年3月18日2:2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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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被明确列举

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手段被明确列举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解释》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逃税罪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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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提出加大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惩处力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据中国《证券时报》星期一(7月25日)报道,最高法在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提出,研究制定审理涉税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处逃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的意见也包括,加强与税务、公安等部门执法司法协同,推动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准确把握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入刑标准,依法认定相关合同效力,维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依法严惩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逃废债、虚假破产、诈骗财物等行为。其他意见还包括,研究制定审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严格规范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研究制定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妨害市场经济发展的渎职犯罪处理问题作出规定。中国过去几年曾发生艺人被指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事件。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年2月发文规定,每部电视剧的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则不得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发布:2022年7月25日3:4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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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让阴阳合同无所遁形经济日报文章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此举有助于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税收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助力。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几起“阴阳合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所谓“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内容不相同合同的现象。一份用于应付审查、对外批准备案等,另一份则用于真实交易,其主要目的是逃税。“阴阳合同”损害社会公平和诚信,打击公民依法纳税积极性,还破坏了税收和市场秩序,侵蚀了国家利益。针对各种逃税手段花样翻新的情况,还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多部门协作,对“阴阳合同”等不法现象进行严厉惩处,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助力市场有序发展。此外,还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让公众参与监督,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让“阴阳合同”等损害国家税收的现象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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