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维园集会案刑满 转押监狱待初选案开审

黄之锋维园集会案刑满转押监狱待初选案开审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涉前年香港维园集会案,去年5月初判囚10个月,经上诉后改判囚8个月。黄之锋于3月初已完成所有刑期,转到赤柱监狱还柙,等候初选案审讯。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黄之锋之前涉及三案共判囚27.5个月。他在2019年6月21日号召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并承认“组织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被判监禁13.5个月。2019年10月5日,黄之峰参与反《禁蒙面法》游行,后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监禁四个月。加上前年的维园集会案,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10个月。三案共五罪的刑期总长27.5个月,后总刑期减至23.5个月。目前所有刑期已完结,不过他仍有案在身。黄之锋在其个人面簿贴文表示,服刑期间不懈学习,他会分享阅书心得。黄之锋涉及的民主派35+初选案,由落案起诉至今已逾一年,案件仍未正式开审,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15人获准保释,其余32人一直还柙。发布:2022年3月30日12:1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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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维园集会案 黄之锋胜诉减刑

香港维园集会案黄之锋胜诉减刑在前年香港维园纪念北京1989风波的集会案件上,香港青年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和梁凯晴承认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分别被判刑10个月及四个月。两人不服刑期上诉至高等法院上诉庭。上诉庭今日(19日)裁定黄之锋胜诉减刑,梁凯晴的上诉则被驳回。据《明报》和《星岛日报》综合报道,上诉方认为黄之锋监禁15个月的量刑起点过重,而监禁11个月的量刑起点才适合。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考虑后批准黄之锋的刑期上诉,认为量刑起点为12个月属适合,考虑黄之锋认罪扣减后,改判黄之锋监禁八个月,其中六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黄之锋代表律师透露,预计黄之锋在今年3月完成刑期。不过,黄之锋可能仍会因“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保释申请被拒而须还柙候讯。黄之锋2019年6月21日号召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他承认“组织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被判监禁13.5个月。黄之峰还在2019年10月5日参与反《禁蒙面法》游行,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监禁四个月。他还在2020年参与纪念北京1989政治风波集会,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10个月。三案共五罪的刑期总长27.5个月,现在总刑期减至23.5个月。发布:2022年1月19日4:4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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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集结案审结 黄之锋刑期最长 黎智英邹幸彤等14人另涉国安案 还柙未见尽头

民主派集结案审结黄之锋刑期最长黎智英邹幸彤等14人另涉国安案还柙未见尽头https://bit.ly/3tpDLsE整理各人总刑期,显示黄之锋在6.21围警总、反蒙面法游行和六四集会3案中,合共判囚27.5个月,刑期是众人之冠。其次为「长毛」梁国雄,四案合共囚23个月,陈皓桓和邹幸彤,则须囚22个月。除了未经批准集结案之外,黎智英、李卓人、黄之锋等15人另背负其他案件而还柙,包括初选案、《苹果日报》案和支联会案等,至今仍在候讯阶段,未订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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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集结案审结 黄之锋刑期最长

民主派集结案审结黄之锋刑期最长黎智英邹幸彤等14人另涉国安案还柙未见尽头#独媒报导:https://bit.ly/3tpDLsE逾30名民主派政治人物牵涉多宗未经批准集结案,1月初邹幸彤被裁定2021年六四煽惑集结罪成及判囚,为最后一宗的相关案件,各人刑期亦尘埃落定。整理各人总刑期,显示黄之锋在6.21围警总、反蒙面法游行和六四集会3案中,合共判囚27.5个月,刑期是众人之冠。其次为「长毛」梁国雄,四案合共囚23个月,陈皓桓和邹幸彤,则须囚22个月。除了未经批准集结案之外,黎智英、李卓人、黄之锋等15人另背负其他案件而还柙,包括初选案、《苹果日报》案和支联会案等,至今仍在候讯阶段,未订审期。#政治打压#法治笑话#初选无罪#47人案#初选大搜捕#国安法#未审先判#毋忘手足#在囚手足#冤狱#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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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获减刑两个月

黄之锋获减刑两个月上诉庭:量刑起点和原则皆出错黄之锋和前观塘区议员梁凯晴早前承认在2020年六四集会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被法官陈广池分别判囚10个月和4个月。两人及后提出上诉,当中黄之锋获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减刑两个月,连同其他案件,预料最早可于今年3月服刑完毕,但仍因47人案被继续还押。梁凯晴则在去年7月已经出狱。今日(21日)颁布的判辞指,对于黄之锋,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无论在量刑起点,还是量刑原则上皆出错,刑期明显过重。陈广池现时是国安法指定法官。报导:HP:commonshk.comIG@commonshkFB:同文Commons#法庭新闻#黄之锋#梁凯晴#陈广池#胡雅文#六四#六四集会#上诉#国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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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初选案黄之锋等七被告要求审讯前判刑被拒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在2020年7月涉嫌参与或组织民主派“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黄之锋等七名认罪被告希望在正式审讯前判刑,以避免出现还押期超出实际刑期的风险,但遭到拒绝。综合《星岛日报》《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被控罪的47人中,有29人拟认罪,18人拟不认罪,分拆成两案处理。其中16名认罪被告星期三(1月11日)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16名被告包括: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朱凯迪、黄子悦、吴敏儿、谭凯邦、刘颖匡、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及王百羽,其中只有黄子悦及吕智恒获准保释。此外,已表明不认罪的何桂蓝和吴政亨也列席聆讯。其中,袁嘉蔚、吴敏儿、范国威、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冯达俊七名认罪的被告希望尽快判刑。这七人表示,他们须赶及在另一案开审前获判刑,以避免出现还押期超出实际刑期的风险。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星期三以案件管理聆讯方式处理申请,但他们裁定拟认罪被告的判刑须留待案件审结后才处理,择日颁布裁决理由。香港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说,要求提早处理判刑的七名被告认为,若等候审讯完毕后才作判刑,会有“严重风险”令他们须额外服刑。但万德豪指出,审讯预计可在今年6月结束,届时被告还押期为两年三个月,若他们最终的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上,即使减去行为良好及认罪扣减等因素,仍不会出现超时服刑的情况。他续称,控方指控被告涉透过初选意图使议会瓦解,迫令特首辞职以至政府停摆,案情极为严重。即使法庭采用法例中针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的量刑标准,即10年监禁的最低刑期,也并非不公正,何况案中所有被告积极参与初选,推动摧毁政府及议会,罪责至少仍属次要级别,须判处三至10年监禁,采取中位数约也要六年半,看不到会有“严重风险”导致他们所担忧的情况。...发布:2023年1月11日5:3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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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案开审16名被告不认罪 伍健伟与林景楠改为认罪

初选案开审16名被告不认罪伍健伟与林景楠改为认罪民主派47人「初选案」,涉嫌违反国安法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当中16名被告不认罪,另外2名被告包括伍健伟与林景楠改为认罪。庭上读出控罪,16名被告表示不认罪,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伍健伟与林景楠,在庭上表示认罪。另外,何桂蓝在庭上表示,今早收到控罪书,部分内容有修改,向法官查询,她其后表示不认罪。这宗高等法院的案件,安排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大批市民旁听,亦有大批警员在附近驻守。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预计审讯90天。控罪指,各被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滥用其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的职权,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借以对特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迫使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50条解散香港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2023-02-06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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