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获减刑两个月

黄之锋获减刑两个月上诉庭:量刑起点和原则皆出错黄之锋和前观塘区议员梁凯晴早前承认在2020年六四集会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被法官陈广池分别判囚10个月和4个月。两人及后提出上诉,当中黄之锋获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减刑两个月,连同其他案件,预料最早可于今年3月服刑完毕,但仍因47人案被继续还押。梁凯晴则在去年7月已经出狱。今日(21日)颁布的判辞指,对于黄之锋,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无论在量刑起点,还是量刑原则上皆出错,刑期明显过重。陈广池现时是国安法指定法官。报导:HP:commonshk.comIG@commonshkFB:同文Commons#法庭新闻#黄之锋#梁凯晴#陈广池#胡雅文#六四#六四集会#上诉#国安法指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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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维园集会案 黄之锋胜诉减刑

香港维园集会案黄之锋胜诉减刑在前年香港维园纪念北京1989风波的集会案件上,香港青年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和梁凯晴承认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分别被判刑10个月及四个月。两人不服刑期上诉至高等法院上诉庭。上诉庭今日(19日)裁定黄之锋胜诉减刑,梁凯晴的上诉则被驳回。据《明报》和《星岛日报》综合报道,上诉方认为黄之锋监禁15个月的量刑起点过重,而监禁11个月的量刑起点才适合。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考虑后批准黄之锋的刑期上诉,认为量刑起点为12个月属适合,考虑黄之锋认罪扣减后,改判黄之锋监禁八个月,其中六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黄之锋代表律师透露,预计黄之锋在今年3月完成刑期。不过,黄之锋可能仍会因“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保释申请被拒而须还柙候讯。黄之锋2019年6月21日号召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他承认“组织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被判监禁13.5个月。黄之峰还在2019年10月5日参与反《禁蒙面法》游行,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监禁四个月。他还在2020年参与纪念北京1989政治风波集会,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10个月。三案共五罪的刑期总长27.5个月,现在总刑期减至23.5个月。发布:2022年1月19日4:4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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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涉公开警员资料判囚3个月 同案另一被告获缓刑

黄之锋涉公开警员资料判囚3个月同案另一被告获缓刑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人,涉嫌在网上发帖公开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被控藐视法庭。黄之锋早前认罪,法官今日判处黄之锋入狱3个月。同案另一名被告亦承认藐视法庭罪,判监禁21日,缓刑一年,另需向律政司支付8000元讼费。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何卓衡指,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颁发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对警务人员「起底」,另外亦为西湾河开枪警员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黄之锋涉嫌于2020年8月在社交网站发帖披露涉案警员的相关资料,帖文两日内被删除,但短时间内已有4900人作出回应,近200人留言和近400人分享,当中有留言是煽动他人对涉案警员家人作出骚扰。何卓衡说,被告身为公众人物,其社交平台达50万人浏览,涉案帖文可广泛及迅速传播,法庭有责任告知公众违反法庭命令属严重事件,须判处阻吓性处罚。代表黄之锋的大律师黄雅斌说,黄之锋在最早的时间认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在发帖后两日内已删除帖文,希望向开枪警员及其家人致歉。黄之锋作为具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帖文一经发布后便覆水难收,如果一开始遵守法庭命令便不会有是次事件发生。同案另一名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后在社交专页发布三个帖文,转发包括案中警员及家人的资料。曾子成撰写求情信中提及在事件发生后已删去涉案帖文,没有再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他因事件感到沮丧,对其愚蠢行为后悔莫及。2023-04-1712: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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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集结案审结黄之锋刑期最长黎智英邹幸彤等14人另涉国安案还柙未见尽头#独媒报导:https://bit.ly/3tpDLsE逾30名民主派政治人物牵涉多宗未经批准集结案,1月初邹幸彤被裁定2021年六四煽惑集结罪成及判囚,为最后一宗的相关案件,各人刑期亦尘埃落定。整理各人总刑期,显示黄之锋在6.21围警总、反蒙面法游行和六四集会3案中,合共判囚27.5个月,刑期是众人之冠。其次为「长毛」梁国雄,四案合共囚23个月,陈皓桓和邹幸彤,则须囚22个月。除了未经批准集结案之外,黎智英、李卓人、黄之锋等15人另背负其他案件而还柙,包括初选案、《苹果日报》案和支联会案等,至今仍在候讯阶段,未订审期。#政治打压#法治笑话#初选无罪#47人案#初选大搜捕#国安法#未审先判#毋忘手足#在囚手足#冤狱#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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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维园集会案刑满转押监狱待初选案开审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涉前年香港维园集会案,去年5月初判囚10个月,经上诉后改判囚8个月。黄之锋于3月初已完成所有刑期,转到赤柱监狱还柙,等候初选案审讯。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黄之锋之前涉及三案共判囚27.5个月。他在2019年6月21日号召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并承认“组织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被判监禁13.5个月。2019年10月5日,黄之峰参与反《禁蒙面法》游行,后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监禁四个月。加上前年的维园集会案,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10个月。三案共五罪的刑期总长27.5个月,后总刑期减至23.5个月。目前所有刑期已完结,不过他仍有案在身。黄之锋在其个人面簿贴文表示,服刑期间不懈学习,他会分享阅书心得。黄之锋涉及的民主派35+初选案,由落案起诉至今已逾一年,案件仍未正式开审,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15人获准保释,其余32人一直还柙。发布:2022年3月30日12:1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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