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修例 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须获特首证明书

港府提修例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须获特首证明书香港特区政府将提交修法,规定海外大律师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时,须获得香港特首证明书。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香港律政司星期一(2月20日)就《香港国安法》案件辩方聘用海外大律师的情况,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条。修法内容包括,法院在遇到有海外大律师处理国家安全的案件时,须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7条,以专案形式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特首将依两个原则审核,一是有关大律师执业或行事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二是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如果证明书认定海外大律师执业或行事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及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则法院不得就该案件认许该人为大律师。修例也明确行政长官证明书的新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论案件属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质。香港律政司解释,此举可体现《香港国安法》第47条及该解释第三条的精神,“鉴于国家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及凌驾性,若某人就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师身分执业或行事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则认许该人为大律师属原则上错误”。律政司说,立法建议对法治、受《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独立司法权以及诉讼各方选择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均没有不利影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来没有由海外大律师代表的权利,因此,立法建议并无剥夺他们的任何合法权利,加上一般专案认许申请及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专案认许申请均为数不多。港府正就立法建议的主要内容咨询司法机构和两个法律专业团体,视乎委员的意见,港府计划尽快在2023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该项立法建议的条例草案。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对于港府不“一刀切”的做法表示认同,他认为港府与公会想法一致。杜淦堃指,目前条例草案尚未落实,仍有空间思考,公会目前正在研究律政司建议的内容,下星期一立法会讨论时,公会将会充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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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席:港府拟修法禁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

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席:港府拟修法禁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预计,香港特区政府未来修法的方向,将是会禁止海外律师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30日就海外律师处理涉《香港国安法》案件问题释法,港府随后表示将积极研究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据香港《星岛日报》星期六(1月7日)报道,列席人大常委会议谭惠珠在电视节目上受访时说,预计港府将来的修例方向,最大机会是禁止所有海外律师来港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由于引发这次释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押后至今年9月再审,谭惠珠认为,修例也应要在9月前完成。她说,人大常委这次释法并不针对某一个人,而是说明大原则。释法处理政策问题,并不代表所有海外律师都被假设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过去港府也不时会聘请海外律师处理诉讼,谭惠珠认为,将来香港律政司都不会再请“外援”处理涉《香港国安法》案件。她也引述大律师公会说,香港有足够的法律人才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香港市民要对此有信心。据香港《南华早报》本月2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就黎智英是否可聘用外籍律师代表他抗辩《香港国安法》案件审议释法,但香港行政部门仍无法从法律上推翻香港终审法院早前允许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othyOwen)为黎智英辩护的裁决,也无意这么做。因此,香港特首兼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李家超将在近期召开国安委会议,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制定框架,解决上述争议。根据法例修订建议,没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将不再有资格申请参与《香港国安法》案件的临时许可证。发布:2023年1月7日10: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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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本周三读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若要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须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并设甄别和覆核机制。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教授陈文敏今早在电台节目指,修例变相是假设海外律师不准来港处理国安案,否则要自行举证,证明自己不会影响国家安全。陈文敏指,有关安排会削弱国安案被告的权利,指以往被告起码可向法庭申请聘用海外大律师代表自己,并由法庭就每宗案件,决定是否批准海外律师来港,被告亦可就法庭判决上诉至终审法院,但日后交由特首决定,且不能再就决定提司法覆核,双方只可透过书面陈词,亦难以全面了解特首决定背后有甚么考量。#法律执业者条例#垃圾会#海外律师#行政长官证明书#国安法#法治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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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指发出证明书权力已存在特首并非凌驾法官行政长官李家超说,今次释法提到的《香港国安法》第47条,讲清楚行政长官就相关行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及有关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密,而发出证明书的权力,重申相关权力在《香港国安法》颁布时已经存在,行政长官并非凌驾所有法官。他表示,行政长官发出有关证明书并非判定有关案件,证明书只会处理某个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法院会按照所有案情和证据处理案件,控辩双方会提出理据,重申行政长官并非要做法官要做的事。李家超说,《香港国安法》只提及四类危害国家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有可能超越相关范围,例如叛国的行为等,《香港国安法》并无包括,所以特区政府有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透过本地立法,保障国家安全。2022-12-3023: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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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议员呼吁“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对于海外律师在香港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香港立法会法律界议员林新强建议“一刀切”禁止。他说,维护国家安全不是作秀,全世界都不会让海外律师在国安案件中作代表律师。综合香港01和星岛网报道,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星期五(3月17日)审议律政司提出的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其中包括海外律师申请参与国安案件前,需要逐案处理并取得“特首证明书”。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会上说,修订条例是履行维护《香港国安法》责任,也是优化让海外律师参与的框架。林新强在会上指出,《香港国安法》以中文撰写,并提问律政司是否同意海外律师根本不适合作为国安法案件律师,质疑为何条例不“一刀切”。他又说,“一刀切”禁止可以与全世界看齐。他以美国为例说,处理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时,若不是在美国出生的律师,都不可以查阅相关文件。林定国不认同相关说法,认为个案处理方式符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可将对现行制度影响减到最低。林定国认为,熟悉中文是一个优势,但《香港国安法》亦有英文译本可供参阅。不过,林定国也说,很难想像海外律师对国安法理解比香港律师更有优势。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也不希望“一刀切”。他认为并非每一宗案件都会影响国家安全,律政司提出没有“一刀切”的方案与立法会的想法一致,希望双方就有关建议都继续沟通。对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的角色,香港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立法会议员廖长江提问,人大释法时列明有国安委角色,但本次修例几乎没有提及,是否有意淡化?林定国回应说,《香港国安法》及中国人大释法清楚列明国安委责任,不需要白纸黑字重提。他还说,希望做到尽可能不需要国安委处理,并确保所有个案都有申请和取得证明书,避免出现忘记索取证明书的情况。对于新条例的适用范围,香港大律师委员会副主席、新民党议员容海恩提问,已经进行的案件是否适用于本条例,以及控方是否有责任提出申请,法院是否有责任提醒要申请“特首证明书”,希望厘清相关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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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特首承诺将处理无全面执业资格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问题香港特首李家超承诺,他会尽快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以处理在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问题。综合香港电台和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李家超星期四(1月19日)在立法会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时说,他会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李家超上星期五(13日)在脸书上写道,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支持香港特区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适当处理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问题。特区政府也会全力推进尽早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工作。发布:2023年1月19日9:0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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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长: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本质上不应发生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认为,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在本质上不应该发生。林定国星期六(4月8日)在香港有线电视节目上被问到,通过这一说法,是否能假定香港不会批准海外律师赴港参与。林定国回答:“我认为不要在文字上纠结,基本原则,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不适合,不过不是绝对性禁止,所以有例外情况,也说明了例外情况是什么,目前提供了程序、途径,让申请人说服行政长官。”律政司希望能今年上半年通过《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案,规范海外律师赴港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根据修订案,海外律师要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再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才能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林定国也说,特首在审批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向律政司以及国安委咨询意见,如果海外律师的申请被拒绝,香港方面不会说明原因。他说:“谈及国家安全,触及到的一定是相对敏感的事,也会影响到开宗明义就是国家安全的事,不适合公开讨论,也不适合公开交代究竟为什么认为不利国安,说出来已经不利于国家安全,可能披露本身已经不利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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