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拒批黎智英司法复核许可

香港拒批黎智英司法复核许可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香港高院星期五(5月19日)颁布判决,拒绝批出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司法复核许可。据明报新闻网报道,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星期五上午对黎智英司法复核案作出上述判决。黎智英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宣布中国全国人大释法不影响原讼庭及上诉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Owen)的决定,同时也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撤回国安委指聘用欧文构成国安风险及有违国安利益的决定,以及入境处拒绝欧文工作签证的决定。法官潘兆初4月28日开庭审理复核许可的案件。双方主要争议是国安委决定建议入境处拒批欧文的工作签证,是否逾越《香港国安法》赋予国安委的职权;以及香港法庭有否管辖权判断国安委越权。黎智英一方认为,香港国安委只是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建议入境处拒绝批出工作签证则是越权,为香港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范围。香港律政司则认为,根据国安法第14条,法庭无权复核国安委决定,指出文案是一个“单纯”(openandshut)的法律问题,重申香港法院是地方法院,中央政府有最终管辖权。黎智英自2020年8月起先后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欺诈和非法集会等罪名被警方逮捕,并因部分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他早前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为自己辩护,但按照中国全国人大去年底的释法,是否批准海外法官到香港处理国安法案件,权力在行政长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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