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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订立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正当性不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具所有人身份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位于澳门福庆街无门牌的庙宇于1895年由乙和丙的高祖父等人建造。甲的配偶己被安排打理该庙宇的各项事务,其于1973年将之出租予丁和戊的父亲辛。1993年,己和庚将处理庙宇事务的权力授予甲。甲于1999年宣告将庙宇租予辛。辛死后,甲、乙、丙与丁、戊达成协议,将庙宇的享益期间定为10年(2005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21日),年租金为12,000.00澳门元。丁和戊于同日支付了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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