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等,三柏硕及时任财务总监收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使用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等,三柏硕及时任财务总监收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不超行 6.1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计 4.63 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并披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在前述事项中,蓝华、方瑞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秘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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