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员工试用期后辞职跳槽至竞争对手处,我能否追讨追讨费用并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员工试用期后辞职跳槽至竞争对手处,我能否追讨追讨费用并提起诉讼?” 提问:我是一名企业主。三个月前,我将一名员工带到我的公司工作。我支付了他的差旅费、居留许可费和培训费。然而,他在完成试用期后现已辞职。他现在已在一家竞争对手公司工作。针对这名员工,我应该采取什么适当的法律行动?我是否有权要求他偿还我所承担的所有费用?我是否还有权起诉雇佣他的公司并要求赔偿?请给予建议。 回答:如果该员工仍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内辞职,你有权要求偿还你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向新公司追偿。但如果他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后才辞职,你将无权享有这些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9条规定,若员工在试用期内希望跳槽至另一雇主处工作,须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原雇主其终止合同的意向。除非另有约定,新雇主需向原雇主补偿招聘或签约该员工的费用。 关于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员工泄露工作机密,并由此导致你方损失且其个人获利,你均有权提起诉讼。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迪拜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签证及相关招聘费用?

迪拜员工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签证及相关招聘费用? 提问:我目前受雇于迪拜的一家公司,仍处于试用期内。我正在考虑辞职,想了解相关法律程序。试用期内允许辞职吗?公司是否会要求我支付签证费用或其他招聘成本? 回答:在阿联酋,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辞职,但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特定规定。若员工希望辞职去其他公司上班,必须向当前雇主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新雇主需向原雇主补偿招聘及雇佣产生的费用。 若你计划辞职并离开阿联酋,流程则略有不同。你必须提前14天通知当前雇主。自离开阿联酋之日起3个月内,你不得在阿联酋境内再就业。若你在离境后三个月内返回阿联酋并接受新工作,新雇主需向你的前雇主补偿招聘费用。 如果员工未遵守《劳动法》中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期规定,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根据《劳动法》第9条第5款规定,“若任一方未遵守本条条款终止劳动合同,其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员工在通知期内(notice period)应得工资或剩余通知期工资的赔偿。” 此外,如果员工未能遵守《劳动法》第9条规定的通知期要求,该员工可能在一年内无法获得新的(在阿联酋的)工作许可(通常称为就业禁令)。 根据《就业法》第9条第6款规定,“外国员工如未遵守本条款规定离开阿联酋,自离境之日起一年内将不被授予在阿联酋工作的许可。” 在阿联酋,雇主不应直接或间接向员工收取招聘和/或签证费用。这符合《劳动法》第6条第4款的规定:“禁止雇主向工人收取招聘和雇佣的费用及成本,或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工人处收取这些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遵守基于你个人情况适用的提前通知要求,你可以在试用期内辞职。但需注意的是,你当前的雇主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你支付签证或招聘费用。如有需要,你可以联系人力资源部(MoHRE)寻求进一步帮助。

封面图片

阿联酋 | 员工辞职多久之后,雇主必须结清所有费用

阿联酋 | 员工辞职多久之后,雇主必须结清所有费用 问:我计划下个月辞职并离开阿联酋,公司必须在多长时间内给我完成所有结算?辞职后多久需要出境? 答: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后的14天内,结清员工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以及合同中明确提及的其他报酬。 此外,雇主还需要向人力资源和酋长国部 (MoHRE) 申请取消离职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居留签证被取消之后,您仍然可以在阿联酋停留一段时间,直到签证取消文件中提到的最后期限才出境。 综上所述,当雇主取消您的工作许可证时,必须在14天内向您支付所有工资和服务终了福利。如果雇主没有这样做,您可以考虑向MoHRE发起投诉。

封面图片

美大企业团体提起诉讼,试图阻止FTC竞业协议禁令

美大企业团体提起诉讼,试图阻止FTC竞业协议禁令 美国全国商会和其他商业团体提起诉讼,试图阻止一项禁令,该禁令禁止使用竞业禁止协议,从而开启了一场围绕合同命运的法律之战,这些合同阻止了大多数员工加入竞争对手的公司。在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周二发布禁令后,人们就预料到会有这场诉讼,该诉讼认为FTC缺乏发布该规则的法律授权。FTC历来运行得像一个执法机构而非规则制定机构。该商会是许多最大雇主的游说团体,它与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和其他商业团体一起向得州一家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周二宣布的禁令禁止公司对高管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执行现有的非竞争协议。FTC认为,竞业禁止条款通常阻止员工在离开雇主后的一段时间内接受新工作或创业,阻碍了劳动力竞争,导致工人的薪酬和福利降低。

封面图片

亚马逊否认开设创业公司“大河”只为监视竞争对手的说法

亚马逊否认开设创业公司“大河”只为监视竞争对手的说法 《华尔街日报》写道,亚马逊在 2015 年成立了一家名为"大河服务公司"(Big River Services)的公司,销售 T 恤、鞋子和沙滩椅等商品。"大河服务公司"是"好奇心项目"(Project Curiosity)的一部分,该项目旨在将竞争对手的业务与亚马逊自己的业务进行比较。大河公司的商品在百思买、Overstock 和沃尔玛进行买卖,它还加入了联邦快递、UPS 和其他物流服务。亚马逊大河公司的员工被要求对竞争对手的定价、编目和广告系统进行截图或拍照,他们甚至被派去参加竞争对手的会议,以了解"独家信息"。大河公司的员工被要求隐瞒他们与亚马逊的关系,尽量减少电子记录的数量,亚马逊的高管们只能查看报告的打印版本,而不允许保留它们。员工与其他公司沟通时,也使用非亚马逊的电子邮件地址。据报道,亚马逊希望确保一旦"好奇心项目"被揭露,公司和员工都能做出正确的反应。亚马逊的一份内部危机管理文件告诉员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重复"我们通过多家子公司和在线渠道向客户提供各种产品"这句话。有一些迹象表明,大河公司和亚马逊公司之间存在联系。前者的员工在其 LinkedIn 页面上将亚马逊列为雇主。大河公司的日本街头服饰品牌"Not So Ape"也在其网页上列出了西雅图的地址。此外,大河公司向华盛顿州州务卿办公室提交的注册文件中也包括亚马逊总部的地址。亚马逊对《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做出了回应,"好奇心项目"(Project Curiosity)现在已更名为"小企业洞察"(Small Business Insights),用于更好地了解第三方如何体验自己的平台,而不是竞争对手的平台。亚马逊表示,Big River 70% 的收入来自亚马逊商店而非竞争对手,就是最好的证明。该公司还告诉《商业内幕》(Business Insider),标杆管理(benchmarking)是将一家公司与其竞争对手进行比较的术语,是一种常见的行业做法。亚马逊表示,大河公司之所以是个秘密,是为了确保其团队能像小企业一样通过互动获得实际经验。亚马逊补充说,亚马逊没有发现任何亚马逊员工在联邦快递履约服务推出之前掌握联邦快递定价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调整定价或与任何卖家进行定价讨论的情况。 ... PC版: 手机版:

封面图片

现在,Jan Leike 将为 OpenAI 的一个竞争对手从事类似的 AI 监督工作。

现在,Jan Leike 将为 OpenAI 的一个竞争对手从事类似的 AI 监督工作。 Jan Leike, 一位关键的 OpenAI 研究员,因为“安全顾虑”在本月早些时候辞职,现已加入竞争对手 Anthropic(代表产品Claude) ,根据莱克在 X 上的帖子,他将“致力于可扩展的监督、从弱到强的泛化以及自动化对齐研究”。 标签: #OpenAI #Anthropic 频道: @GodlyNews1 投稿: @GodlyNewsBot

封面图片

迪拜工作:员工入职一周内被解雇可以要求赔偿吗?

迪拜工作:员工入职一周内被解雇可以要求赔偿吗? 问题: 我最近换了工作,加入了迪拜本土的一家新公司。但我在入职一周内就被解雇了,理由是公司重组。 我可以将这家新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吗?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 答:可以: 在阿联酋,雇主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 14 天通知员工。这符合 2021 年第 33 号《联邦雇佣关系管理法令》第(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雇主可在试用期内雇用员工,试用期自服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在此期间,雇主可提前十四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终止雇用"。 如果雇主或雇员不遵守劳动法中有关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则违反该法律规定的一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进行赔偿。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