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员工试用期后辞职跳槽至竞争对手处,我能否追讨追讨费用并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员工试用期后辞职跳槽至竞争对手处,我能否追讨追讨费用并提起诉讼?” 提问:我是一名企业主。三个月前,我将一名员工带到我的公司工作。我支付了他的差旅费、居留许可费和培训费。然而,他在完成试用期后现已辞职。他现在已在一家竞争对手公司工作。针对这名员工,我应该采取什么适当的法律行动?我是否有权要求他偿还我所承担的所有费用?我是否还有权起诉雇佣他的公司并要求赔偿?请给予建议。 回答:如果该员工仍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内辞职,你有权要求偿还你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向新公司追偿。但如果他已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后才辞职,你将无权享有这些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9条规定,若员工在试用期内希望跳槽至另一雇主处工作,须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原雇主其终止合同的意向。除非另有约定,新雇主需向原雇主补偿招聘或签约该员工的费用。 关于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员工泄露工作机密,并由此导致你方损失且其个人获利,你均有权提起诉讼。 提示:本文仅供参考,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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