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控方称案发前曾与庄员通话 官:咁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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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警长否认「叉颈」 反指曾阻止方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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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方仲贤镭射笔案Day3 片段证警默认「叉颈」 但庭上又否认 方仲贤雷射笔案第三日审讯,辩方质疑片段中警员并未有否认曾经对被告作出「叉颈」行为。方仲贤被被警方包围后,曾经质问警方「你做乜叉住我条颈」。警员当时回答:「因为你逃走呀嘛。」辩方质疑当时警员没有否认「叉颈」行为,而且当时解释是基于被告逃走,而用「因为」这词代表他已承认「叉颈」。刚好放工到深水埗购物时遇上方仲贤的休班警长4768夏伟基否认。但面对辩方的质问,警员回答含糊其词,被法官要求清晰回答问题。 另外,辩方指林当时明知雷射笔内没有安装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发出雷射光,却仍以藏有攻击性武器作出拘捕,比喻为「话人拎架车撞人,但架车无辘」。林不同意没有入电池就不是攻击性武器。 报导: IG+FB @boomheadhk #方仲贤 #和你抗争 #无悔亦愉快 #镭射笔 #警谎 #黑警死全家 #夏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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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方仲贤 #镭射笔

1710 #方仲贤 #镭射笔 浸大学生会署理会长方仲贤 2019 年 8 月在深水埗购买镭射笔时被捕,同日在医院验伤时,被指涉重置手提电话,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妨碍司法公正三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提讯,辩方表示被告打算不认罪,案件排期 12 月 6 日开审,预计审期约 10 日。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被控藏武拒捕等三罪-方仲贤拟不认罪-庭外吁港人-坚持信念-唔好放弃/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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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买镭射笔案明年2月裁决 辩方:涉案镭射笔无电池 不可作攻击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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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控方:被告案发时曾在TG示威群组发言 可推论已重设手机删纪录

#法庭报导 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控方:被告案发时曾在TG示威群组发言 可推论已重设手机删纪录 控辩双方继续争议证据的呈堂性。控方表示,发现方仲贤曾加入和示威相关的 Telegram 群组并发放讯息,惟其涉案手提电话却没有任何通讯软件和纪录,欲邀请法庭推论他曾重设电话,及重设意图是移除相关纪录,并称即使被告删除的资料或与案件无关,但他有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已可构成犯罪。由于官昨拒 Facebook 帖文呈堂,控方今不再要求法庭接纳 Telegram 讯息内容,仅指被告案发时拥有 Telegram 及 Facebook 帐户。辩方同意,惟强调电话重设不等于妨碍司法公正。 ⎯⎯⎯⎯⎯⎯⎯⎯⎯⎯⎯⎯⎯ 四人涉车内商讨毁轻铁站 辩方质疑车cam片受干扰 控方申押后供专家审视遭拒 审讯第7天,辩方发现控方早前播放「车cam」片,比辩方盘问时所播放的少了13秒,质疑片段或受干扰。惟控方指以多个播放器均无法看到该13秒影像,申请押后审讯4至6星期,以供专家审视片段作解释,或重开案情。辩方提出强烈反对,指所有辩方律师都能看到该13秒影像,现因途中出现似是对辩方有利的情况,就「畀控方由头嚟过反击」,会构成程序不公。法官姚勋智终拒绝控方申请,案件明天续审。 ⎯⎯⎯⎯⎯⎯⎯⎯⎯⎯⎯⎯⎯ 涉两宗议会冲突案 林卓廷重新申保释 另身负多案续还柙 林卓廷今重新申请两宗议会冲突案的担保,获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林因其他案件仍须还柙,当罗官提醒他要准时出席明年2月4日的聆讯时,林表示:「放心,我会喺入面㗎喇,法官阁下。」惹来旁听人士哄笑。散庭后,众人向林挥手及大叫:「加油呀!」、「保重呀!」 ⎯⎯⎯⎯⎯⎯⎯⎯⎯⎯⎯⎯⎯ 女子遭休班警跟踪至楼下 虚报地址罪成 判80小时社服令 31岁女子去年11月被休班警怀疑持有违《国安法》气球,被跟踪至住所楼下遭截停。被告被指脚踢警员及拿出鎅刀,并虚报地址,经审讯后,早前获裁定袭警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脱,但明知地误导警务人员则罪成。裁判官屈丽雯指报告正面,亦同意感化官的观察,考虑被告过往无案底、案情非同类案中最严重以及求情内容,最终判处80小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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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贤买镭射笔案 警称「镭射枪」能射穿报纸极危险 明知内无电池仍作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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