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两男非法集结罪成囚半年 官指携单程车票为加刑因素:乘乱在逃脱后避过罪责
#法庭报导 两男非法集结罪成囚半年 官指携单程车票为加刑因素:乘乱在逃脱后避过罪责 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于太古站集结,警方一度站内近距离发射胡椒球弹。5男于去年8月被控非法集结罪,其中两人认罪今被判囚半年。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判刑时指,两名被告藏有工具,包括镭射笔及扳手,物品在非法集结中均有相当高风险。另外两人携有单程车票及替换衣物,目的是乘乱逃脱后逃避罪责,这属加刑因素,最后加刑2个月,以9个月量刑。 ⎯⎯⎯⎯⎯⎯⎯⎯⎯⎯⎯⎯⎯ 11.13西湾河堵路 25岁青年非法集结及蒙面罪成 囚6个月 裁判官王证瑜指,被告有深刻反省是很难得,可惜的是他是经审讯后被定罪,「你的后悔来得比较迟」,法庭不会作出刑期扣减,即时监禁是不可避免。 ⎯⎯⎯⎯⎯⎯⎯⎯⎯⎯⎯⎯⎯ 16岁女涉携士巴拿 指遭警威吓「带返差馆慢慢玩」 成功认人控方始传召 辩方昨指,案发当日有警员以强光照射被告眼睛,在被告两度否认士巴拿属她后,威吓「而家就带你返差馆慢慢玩」;而士巴拿实来自该名警员,非从被告背包搜出。该名警员今出庭作供,否认曾以电筒照射和威吓被告,辩方则透露,此警员原不在证人名单上,曾去信要求控方提供资料亦不果,直至去年往警署要求认人,被告于三人中成功认出警员,控方才提供相关资料及传召该名警员做证人。 ⎯⎯⎯⎯⎯⎯⎯⎯⎯⎯⎯⎯⎯ 地产经纪藏械上诉部分得直 法官反问控方:锁匙也可插眼为何不告? 被告2019年8月途经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附近被截停,搜出腰包藏有卡片折刀、万用匙及一把圆头剪刀,警方再在他住所搜出多把开信刀、厨房刀、剪刀及短刀;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违禁武器、攻击性武器、刑毁4罪罪成。地产经纪不服上诉,高院法官李运腾今宣判,两项控罪原审时未有充分考虑对被告有利的情况,例如剪刀是圆头,与急救物品一同放置;李官又反问,被告身上其他锁匙也可以用作插眼,为何不列作「攻击性武器」?李官撤销两项定罪,惟其余控罪上诉失败,总刑期由32个月,减至18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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