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一年 法庭应否放宽9P及87A报导限制? 大状、学者如此看
#初选案一年 法庭应否放宽9P及87A报导限制? 大状、学者如此看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首度提堂至今已超过一年。不难发觉,无论是保释申请、抑或交付至高等法院的聆讯,除了被告互动、押后日子等资讯,传媒报导几乎毫无内容可言。 这是因为庭上大部分内容,均被《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9P 条「对报导保释法律程序的限制」,及《裁判官条例》第 87A 条「对报导交付审判程序的限制」所限,不能报导。 过去一年,47 人案的报导限制未见放宽,到底批准报导与否应考虑什么因素?如何理解法庭的决定?在 47 人案和《国安法》的语境下,又应有不一样的考虑吗? 在案件尚未排期审讯之际,《独媒》访问港大法律学院副院长杨艾文、「法梦」成员肠、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及大律师萧志文回顾这两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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