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李家超认迟交选举广告同意书 入禀高院要求免罚款判监

#法庭报导 1⃣李家超认迟交选举广告同意书 入禀高院要求免罚款判监 候任特首李家超昨入禀高等法院,承认在参选期间3度无按照选管会的法定要求,依时呈交3份选举广告中相关人士的支持同意书,李家超向法庭申请豁免刑罚。根据现行法例,违反相关规定人士,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2⃣梁耀忠正服刑原下周一出狱 今承认立法会抢咪妨碍葛珮帆 判囚两周分期执行 正因六四集会案服刑的前街工成员梁耀忠,原于下周一出狱,今承认控罪,即试图抢咪并妨碍葛珮帆,判囚两周。辩方指,梁当时行为非激烈,他只尝试抢去石礼谦的麦克风,希望他能暂停会议令各人冷静,惟其手法错误;另外梁大部分时间站在人群后排,双手翘起没有行动。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虽然他与其他激烈人士并非同伙,但其行为难免令人误会,并令情况火上加油。而案情提及葛事后颈有触痛需接受中医治疗。 3⃣古思尧企图煽动表证成立 7.11结案陈词 称故意违反《国安法》愿「找数」 75岁患末期直肠癌的古思尧,涉制作写有「打倒共产党」、「香港国安法,食屎都发达」的棺材,计划于北京冬奥开幕日到中联办抗议,惟未出发已被国安处拘捕。庭上播放录影会面,他称自己是「故意违反《国安法》」,又指以往每年抬棺材往中联办示威均获警方批准,但《国安法》生效后政府却对他作检控是「秋后算帐」,而他愿意为自己行为先「找数」。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裁定表面证供成立,古思尧选择不作供,亦不传召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7月11日结案陈词。 4⃣6人涉荃葵青非法集结 辩方指被告头部受伤 警认持警棍但否认使用武力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游行」,5男2女被控非法集结等罪,其中21岁中大学生早前认罪囚8个月,其余6人不认罪续审。警员陈赞匡今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被告被制服时头部受伤,警员称并不知悉,他承认自己当时手持警棍,但否认曾对被告使用武力,亦看不到同僚有使用武力。 5⃣10.1尖沙咀冲突 中大生自辩称赴油麻地参加桥牌队面试 取录电邮呈堂 6⃣【初选47人案】最快2023年中开审 或将未审先囚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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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法官指辩方「其他非法手段」狭义诠释违国安法目的 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16名不认罪被告,法庭今早作出裁决。3名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其中两名被告刘伟聪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余14人罪成。法官在裁决理由提到,辩方主要争议之一是案中「其他非法手段」一词的意思,应限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非法手段。法官指出,全国人大「5.28」决定中,提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要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行为,人大5.22的说明亦指出,「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等非暴力行为,均可令国家安全在香港受到破坏。法庭认为,提及人大5.22说明和5.28决定提及「任何活动」,而并非单指关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活动,辩方提出「其他非法手段」一词,应作狭义诠释的说法,有违《国安法》的立法目的,把《国安法》第22条限制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和活动,是不合情理、不合逻辑,且有违《国安法》的目的。法庭亦不认同辩方提出,「其他非法手段」必须是刑事罪行,法庭指出,根据《国安法》,所有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或活动,不论其形式及方法,均不可能视为可接受或可容忍,法庭诠释后结论是「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并不止于刑事行为。 2024-05-30 11:22: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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