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高院裁定淘宝电弧火机不属「枪械」 法官亲身用证物点烟 称设计原意非令人晕昏
#法庭报导 1⃣高院裁定淘宝电弧火机不属「枪械」 法官亲身用证物点烟 称设计原意非令人晕昏 警方过往在不少截停搜查案件,在被捕人身上发现「电弧火机」,警方会形容为「火枪型电枪」。不过高等法院今就一宗「无牌管有枪械罪」案件颁下判词,指这款淘宝有售的火机,不属于《火器及弹药条例》下需规管的「枪械」,裁定上诉得直推翻控罪 。法官陈庆伟指原审裁判官错解法例,以为若物件带有「施加电击」或「使人昏晕或不能动弹」的功能即属「枪械」定义。陈官称案件关键是设计本身的目的,淘宝上这类产品多不胜数,有人用来点著厨房炉头,他更称在检视证物时,「本席也曾将一枚香烟放进此空间内,香烟随即燃点起来」。 2⃣去年七一扔国旗进垃圾桶 23岁男子罪成 官指于「大日子」犯案加重侮辱 裁判官莫子聪指,被告大力拆下国旗及「揸埋一嚿」,带轻蔑、鄙视和恶意,加上在庆祝回归的「大日子」犯案:「为何不是加重对国旗的侮辱?」莫官指控罪严重,考虑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但会先索取劳教报告。案件押后至今月28日判刑,被告须即时还柙。 3⃣七旬翁遭砖击中亡 辩方:被告从未察觉死者在场 如何参与「共同犯罪计划」中? 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师展示多张影片截图,假设陪审团裁定其中一名黑衣男子为被告的话,该男子全程也只留意穿蓝色衣服的男子X,而没留意到死者,也不认识他。没有证据显示该男子对于死者身上所发生的事知情,辩方反问,若果被告不知道或没察觉到死者的存在,又如何参与「共同犯罪」计划,以导致死者身体受伤害? 4⃣理大逃入科学馆案 被告称没参与暴动惟被困 控方质疑:点解唔打畀警方求救? 5⃣建制派前区议员林婉滨诽谤法团罪成罚8万 官斥为报私怨抹黑政治对手 6⃣前区议员陈荣泰涉煽惑七一集结 下周二裁决 辩方指被告仅应邀「撑场」 7⃣前众志售「自救口罩」涉违商品说明条例 郑家朗梁延丰缺席聆讯 遭发拘捕令 8⃣涉TG发布煽动讯息及藏军刀 男子申保释再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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