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包围尖沙咀警署 8人判监40至52月 17岁少年入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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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8.11包围尖沙咀警署 8人判监40至52月 17岁少年入教导所

#法庭报导 1⃣8.11包围尖沙咀警署 8人判监40至52月 17岁少年入教导所 法官王诗丽指,示威者带备衣服替换,属有备而来,聚众滋事,此外有多项暴力行为,包括反掷催泪弹、向警署投掷硬物,可谓目无法纪,他们的目的显然是挑战警方权威和法治,警察作为「法治和秩序的象征」,应受到保护及免受欺凌,否则法治会受到动摇。事件中一名警员Y遭汽油弹击中脚部,造成双腿皮肤5.5%出现二级烧伤。王官指,虽然证据显示除Y外没有其他人受伤,然而实属侥幸,判刑时不能忽略暴动使他人严重受伤的潜在风险。涉及同一事件、分拆出来的另一案件,法官游德康以监禁3年9个月为量刑起点,辩方律师求情时冀本案采取相若的量刑起点。王官强调,同级法院的判决,对于她并没有约束力,考虑暴动人数、时间、示威者挑战警方执法的行为等,判处8名成年被告监禁3年4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17岁少年则判入教导所。 2⃣消防员非法集结罪脱获批讼费 律政司就讼费上诉得直 曾指公职人员不应在场看热闹 49岁消防员否认在旺角参与非法集结,经审讯后被裁定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名均不成立,并获批讼费。律政司就讼费申请上诉,高院上诉庭裁定得直,消防员早前获批的讼费撤销。律政司一度指,消防员是公职人员,不应身处现场看热闹,惟法官不同意,并认为除非有指引提及公职人员遇到示威场合要回避。 3⃣捣保安站抗议校园出入管制 中大生认非法集结候判 区倬僖等3人不认罪 去年1月开学日,有黑衣人涉在中大保安检查站呼吁学生不必展示学生证,又涉向保安泼洒粉末。警方经调查后起诉4人非法集结,其中22岁中大五年级生今承认控罪,押后至9月2日判刑,期间须还柙。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等3人则不认罪,押后至9月22日作审前覆核。 4⃣科大生非法集结罪成囚10周 不服定罪提上诉 遭驳回 19岁科大女生早前被裁定2019年万圣节于中环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囚10周。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诉,经聆讯后遭驳回。上诉方指原审不接纳警员称上诉人曾带领示威者高叫口号,故控方证据薄弱,现场可能仅是一场和平集结。上诉庭指,本案证据显示现场有人曾向马路投掷物件,气氛十分高涨,上诉人不迟于晚上11时加入集结,逗留在现场时间不短,而集结人士不断以镭射笔照射警员,不能抹杀冲突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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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围深水埗警署7人暴动罪成 3人判监、4人判教导所 3男判囚24至32个月,另外4名案发时13至16岁的学生判入教导所。法官王诗丽指示威者针对警署及警员,是公然挑战执法者,属本案的严重之处。她又引案例指履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是法治的象征,他们需受保护免受虐待。辩方求情则透露数名案发时未成年的被告,事后患上抑郁症等需接受治疗。 2⃣被控暴动女文员欲乘私人包机赴英 惟被发现列「监察名单」 另遭控妨碍司法公正 2019年11月2日维园选举聚会遭警方驱散,示威者转至铜锣湾及湾仔堵路,8人否认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续审。控方开案陈词及承认事实透露,另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的27岁女文员,涉去年企图乘搭宠物及主人的私人包机离境往英国,她在办理出境手续时,被发现列于「监察名单」,入境事务主任拒绝被告登机并通报机场警署。 3⃣4男女否认中环「和你lunch」暴动 控方:从被告口罩郁动节奏可知有嗌口号 控方作开案陈词,透过影片指出各人实质行为,包括开伞掩护示威者破坏巴士行为、叫喊口号、走到「伞阵」后方支援及指挥其他人逃跑等。其中一人在警诫下称得悉有「和你Lunch」故前往中环。控方指4名被告藉身处暴动现场壮大声势,并戴口罩以掩饰身份。 4⃣【初选47人案】陈志全指若民主派过半拒开会 预算案「首读都读唔到」 5⃣【初选47人案】庭上播陈志全街站片段 指影片如成DQ或「国安恶法」罪证「我哋都系光明正大嘅」 6⃣技术员认刺警案后于连登讨论刀 指「吉畜牲用要刺破胸」警诫下称分享烹饪技巧 7⃣留日23岁女遭控煽动 押后待快必案上诉结果 官拒先处理法律争议:或因快变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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