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报导1⃣终院判词:国安案件聘海外大状议题具「明显重要性」 惟未经「常规途径」提出

#法庭报导 1⃣终院判词:国安案件聘海外大状议题具「明显重要性」 惟未经「常规途径」提出 终院三名法官在判词表示,律政司司长在终院上诉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崭新论点,未曾被高院首席法官和上诉庭探讨过,「虽然论点有其明显重要性」,但显而易见申请未能克服 Flywin 一案订下的门榄。终院法官表示律政司提出的问题,本身已明显引发出大量其他争议点,律政司提倡的新原则可以引起一连串问题,例如:「为甚么应无差别地全面禁止所有涉及《国安法》案件的所有海外大律师专案认许申请?何等事情可以构成批准认许的『特殊情形』?」终院法官表示袁国强在聆讯时拒绝回答。 2⃣前年元旦游行 自设无线收发器广播警布防 前工程师等4人判囚12星期至15个月 4名31岁至70岁的男女被指无牌设置无线电收发器作广播警方布防用途,承认设置或维持电讯设施罪。其中男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另3罪成立,4人被判囚12星期至15个月。裁判官刘绮云指,被告必然能预期讯息有可能会被传送予激烈及暴力的示威者,令场面复杂化,影响警方部署。 3⃣元气外非法集结罪成 男子上诉遭驳回 官:深色打扮令示威者看来更「人多势众」 高院原讼庭法官李运腾考虑被告当时穿深色衣服,认为即使他没有作「受禁行为」,但其装束会令示威者看来更加「人多势众」;加上有部份人拍打卷闸,在综合情况后,认为上诉人已「促进」他人非法集结。 4⃣3年前向警掟汽水罐及携镭射笔 怀孕女子判囚5个月 料狱中分娩 裁判官施祖尧判刑时指,本案发生在反修例高峰期间,批评被告公然向防暴警员投掷汽水罐「目无法纪」,又指她携有镭射笔,射向警员眼睛的风险高,2项控罪部份刑期分期执行,共判监5个月。辩方早前求情时提到,被告预产期为明年1月,预料被告将在狱中分娩。 5⃣涉私了内地男 30岁救护员认暴动候判 事主手指骨折回深圳求医 被告须赔逾5千元 6⃣【初选47人案】袁嘉蔚质疑案情部分字眼属政治判断 官称不影响判刑 7⃣要求陪被查少年及拒上警车搜身 52岁「旁听师」认阻碍公职人员 判80小时社服令 8⃣8.18流水式集会 7人上诉否认组织 律政司:凝聚群众、叫口号获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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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吕世瑜认罪未获全数认罪扣减 上诉庭批出终极上诉证明书 25岁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认罪后减刑至3年8个月,惟控方指出「案情严重」类别最低刑期为5年,法官终改判囚5年,换言之未能获全数三分一认罪减刑,掀起《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法律争议。吕去年上诉遭高院上诉庭驳回,他其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之证明书,早前以书面方式处理而毋须聆讯。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指相关议题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故批出证明书,把问题交由终院处理。稍后吕须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2⃣家庭主妇认FB、Twitter发煽动帖文囚4月 幼子亲撰求情信 「请你放我妈妈回家」 48岁家庭主妇涉自去年6月起,在 Twitter 及 Facebook 转载港独及煽惑憎恨中共等帖文,包括提到以黑色洋紫荆旗作香港「国旗」等,承认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判囚4个月。辩方求情时呈上被告12岁幼子的求情信,当中提到「妈妈已不在家一个月了。请你放我妈妈回家,多谢你」。辩方指被告需要独力抚养四名子女,希望能尽快服刑完毕回家。惟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拒绝接纳作有效减刑因素,指煽动是严重罪行,显而易见会招致牢狱后果。 3⃣男子私了的士司机郑国泉囚3年 遭律政司覆核成功加监一年 上诉庭:原审判刑明显过轻 2019年10月6日有市民抗议《禁蒙面法》,深水埗有的士被围堵,并铲上行人路撞倒两名女子,一人骨折,司机郑国泉其后遭「私了」。34岁人力资源经理涉用伞施袭,去年认暴动罪判囚3年,原定今年7月出狱,惟其后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遭加刑一年一个月。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指本案暴力程度非常严重,事主随时可致命,他没有永久伤残「纯属侥幸」。上诉庭认为当天暴动并非完全偶发,原审忽略了涉案者私自处决不同背景或立场人士,而被告罪责也不只是中等程度,指原审判刑「明显过轻、原则犯错,必须纠正」。 4⃣前区议员卢俊宇讹称被截查判社服令 律政司申加刑遭拒 上诉庭:重新判刑不符各方利益 5⃣2019年9月旺角警署外聚集 18岁女学生认非法集结 还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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