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结罪成17岁青年高院上诉获撤罪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回复定罪即时服刑
非法集结罪成17岁青年高院上诉获撤罪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回复定罪即时服刑
2019年实施《禁蒙面法》后,多区爆发示威。当时 16 岁的男学生被指在黄大仙以电筒照向行人天桥的警员,原审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入劳教中心。男生后来向高院上诉得直。律政司不服提终极上诉,终院 5 名法官周二(25 日)颁下判词,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回复男生的定罪裁决及刑罚,他须即时服刑。
终院认为,原审裁判官及高院法官采取过于狭隘方式,处理现场4人在梯级以镭射笔和电筒照射警方的行为,忽略现场环境。而当时男生意识到身旁人士以电筒及镭射笔照射警方,又从当中一人手上接过电筒,与其他人一同照射警方,已可作出不可抗拒推论,裁定他有意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线报导 TG/IG @thewitnes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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