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获撤非法集结罪 律政司上诉至终院得直 被告须即时服刑囚3个月相关报导:▌摄影师获撤非法集结罪 律政司上诉终院 官关注如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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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获撤非法集结罪 律政司终院申上诉许可获批11.29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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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获撤非法集结罪 律政司上诉终院 官关注如何区分摄影师仅工作或有集结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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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结罪成17岁青年高院上诉获撤罪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回复定罪即时服刑

非法集结罪成17岁青年高院上诉获撤罪 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 回复定罪即时服刑 2019年实施《禁蒙面法》后,多区爆发示威。当时 16 岁的男学生被指在黄大仙以电筒照向行人天桥的警员,原审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判入劳教中心。男生后来向高院上诉得直。律政司不服提终极上诉,终院 5 名法官周二(25 日)颁下判词,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回复男生的定罪裁决及刑罚,他须即时服刑。 终院认为,原审裁判官及高院法官采取过于狭隘方式,处理现场4人在梯级以镭射笔和电筒照射警方的行为,忽略现场环境。而当时男生意识到身旁人士以电筒及镭射笔照射警方,又从当中一人手上接过电筒,与其他人一同照射警方,已可作出不可抗拒推论,裁定他有意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线报导 TG/IG @thewitnesshk #终审法院 #终极上诉 #非法集结 #法治沦丧 #年青便是罪 #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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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会案 7民主派经上诉获撤「组织集结」罪 律政司申上诉至终院之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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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涉披露廉署受查人 林卓廷上诉获撤罪 律政司拟申上诉至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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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集会案7人获撤销组织集结罪 终院驳回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

818集会案7人获撤销组织集结罪 终院驳回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 民阵于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及李柱铭等7名人士,就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立,判缓刑或即时入狱。7人早前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上诉得直,定罪撤销,至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维持定罪原判,被告和律政司均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早上开庭处理,驳回律政司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案件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林文瀚审理。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表示,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申请上诉许可,认为上诉庭诠释过于狭窄,要求终审庭厘清「组织」的定义,又表示毋须考虑何人为游行集会召集人,各被告自发控制游行队伍,在队头带领游行,可视为一种组织方式。林文瀚指出各被告或有角色带头起步,但这角色与《公安条例》中「组织」的意思有异,当中指明组织者有责任配合,事前须申请及通知警方。终审庭又认为,控制及领导不等于组织,最终驳回律政司申请上诉许可。7名被告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原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囚8至18个月,以及缓刑不等。他们早前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7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但驳回7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改判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4人监禁5至12个月。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遭上诉庭拒绝批出许可,律政司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至于7名被告涉及的「参与非法集结罪」,法庭需否在执法层面上作出相称性分析的法律问题,7人则获批上诉许可证明书。 2024-02-23 14:15: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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