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 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复定罪
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 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复定罪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六四集会案,律政司终极上诉得直,恢复原审对邹幸彤的定罪,并发还刑期上诉予原讼法庭法官进行裁定。有关上诉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纪立信主理。判词指出。张举能认为,答辩人不能以挑战禁令作为辩护理由,相关法例已明确规定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的裁定为「最终」决定,集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如欲对集会禁令提出质疑,可藉司法覆核提出,若被告人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能挑战集会禁令的有效性,必然会削弱禁令的权威,亦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虽然李义裁定邹幸彤可对禁令提出质疑,但认为有关挑战不成立,裁定上诉得直。李义指出,警务处处长享有广泛酌情权,当时亦认为集会的组织者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安排,确保疫情下的安全,发出集会禁令是合理做法,在限制和平集会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已作出公正平衡。邹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体及报章就六四发表文章,提及「坚守阵地」等字眼,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邹幸彤上诉至高等法院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诉至终院。
2024-01-25 10:45:0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