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前副主席邹幸彤、前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罪成】

【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前副主席邹幸彤、前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罪成】 警方国安处前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要求7名支联会常委提交资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等3人否认「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今(4日)于西九龙法院裁决。 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裁定3人罪成,表示涉案通知书是合理和合法,获发通知书的被告有责任对通知书作回应,惟从5名被告共同签署、递交给警方的公开信可见,各被告明显无意图提供任何资料,他们拒绝遵从通知是没有理据(unjustified),故裁定3人罪成。 3人闻判表现平静,邓岳君其后向旁听席微笑。案件押后至下周六(11日)求情,徐汉光和邓岳君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散庭时,旁听席向邹幸彤挥手,有人喊「保重呀」,邹幸彤亦微笑回应:「终于见到大家个下巴!」 稍后将会有详细报导。 案中5名被告为:邹幸彤(36岁,大律师)、邓岳君(53岁,无业)、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员)、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和徐汉光(72岁,退休)。 控罪指他们违反《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第3(3)(b)条,于去年9月8日,作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上述《国安法》条例,送达通知,但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其中梁锦威和陈多伟认罪,判囚3个月,已刑满出狱。 案件编号: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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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3名常委昨日被警方国安处拘捕,仍被扣查。 据了解,警方国安处人员,今早曾到位于旺角的六四纪念馆搜证。支联会早前没有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邹幸彤及3名常委,包括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他们涉嫌没有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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