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又一城连袭4警兼抢犯 餐厅董事经审讯罪脱 律政司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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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 | 14人罪成 律政司对脱罪两人提上诉 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否认控罪的16名被告,有14人被裁定罪成。法官颁下裁决理由,指出第一被告戴耀廷构想的「35+计划」终极目的及用意非常清晰,要利用该谋划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法庭肯定,戴耀廷有对参加协调会议人士解释,他在协调协议中所说的「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要采取步骤、他想追求的结果,因此行政长官在财政预算案被否决两次后别无选择,必须根据《基本法》第五十二条辞职。法庭认为,戴耀廷推想的「揽炒十步曲」中,直至行政长官下台的一步,并非如辩方所说的空想。法庭亦提及,国安法第22条所指的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足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法庭参考《基本法》有关条文,立法会议员显然肩负宪制责任,在需要时,依据财政预算案的利弊以审核及通过。法庭认为,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属违反《基本法》规定,如果有关行为具有严重破坏政府、或行政长官权力与权威的意图,更「不在话下」。法庭毫不犹疑肯定,怀有意图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必然系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法庭确信,所有协调会议结束至初选提名期完结前,除了少数仍有保留、无参与初选人士外,运用否决权属绝大部分参选人的共识。至于涉及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文「非法手段」的诠释。法庭不认同辩方提出,「其他非法手段」必须是刑事罪行。法庭指出,根据国安法,所有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或活动,不论形式及方法,不可能视为可接受或可容忍。法官指出,全国人大「5.28」决定提及,制定国安法为防范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等;人大「5.22」说明亦指,「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等非暴力行为可破坏国家安全。将国安法22条限制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及活动,属不合情理、不合逻辑,有违国安法目的。案中其余31名被告,早前已承认控罪,继续还押。 2024-05-30 18:24:4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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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就刘伟聪李予信脱罪提上诉 香港涉案人数最多的国安案件中,法庭裁决其中两名不认罪的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诉。 综合星岛日报网和香港电台网站报道,控方星期四(5月30日)称,就刘伟聪与李予信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控方并申请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条,要求法庭颁令两人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诉期间,须维持受审时的部分保释条件。 根据去年修订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如律政司司长通知法庭将就裁决结果上诉,法庭可应司长的申请批准被告保释或命令羁留扣押,以待上诉庭裁决。 47名人士2020年因参与香港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派初选(也称“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有16人不认罪。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作出裁决,不认罪的被告中,除了李予信和刘伟聪两人脱罪,其余14名均罪成。 据《香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罚则,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最少监禁10年,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2024年5月30日 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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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律政司就刘伟聪无罪裁决提上诉 无就李予信提上诉 ▌刘伟聪罪脱 官指无主张否决财案、不肯定是否亲自签「墨落无悔」 ▌李予信罪脱 官:李后期才参选、对公民党签「墨落无悔」不知情 ▌律政司拟提上诉 刘伟聪、李予信续须遵守保释条件 罪成被告暂定6.25求情 ▌45名罪成被告6.25至8.5起分6批求情 据悉需就是否采同一刑期等级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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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律政司就刘伟聪李予信脱罪提上诉 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法庭裁定刘伟聪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下午向法庭提出上诉申请,法庭现时休庭10分钟。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在庭上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条例》第81DB,就刘伟聪及李予信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根据去年修订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B条,在紧接法庭裁定某被告人无罪后,如律政司司长通知法庭拟上诉裁决,法庭可应司长的申请批准该被告保释或命令羁留扣押,以待上诉庭上诉裁决。 2024-05-30 14:46:3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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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荣光》禁制令申请被拒 律政司提上诉许可获批 香港律政司申请2019年反修例风波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被拒后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三(8月23日)批准律政司的上诉许可。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星期三下午颁布书面判词,称香港律政司在8月7日申请针对拒绝批准禁制令申请上诉许可,几乎挑战了他的所有决定,希望重新改写大部分论点。 陈健强认为,虽然律政司提出的大部分上诉理据已在7月21日的聆讯中提出,但基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且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问题属于全新领域,涉及法律争议,因而倾向批出上诉许可。 陈健强也表明,他是行使酌情权来决定是否对《愿荣光》批出禁制令,因此律政司需满足更高门槛,才可说服上诉庭推翻他的决定。 香港律政司今年6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传播、发布、出售《愿荣光》歌曲,包含旋律与歌词。陈健强7月28日颁布判辞,认为禁制令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且考虑到禁令所针对的行为已经有刑事法例可引用来对付,法院拒绝批出禁制令。 香港律政司则认为,高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对国安事宜给予凌驾性比重,也没有对行政长官的意见给予最大比重,属法律上犯错,因此决定对法院决定提出上诉。 陈健强在判词中提到,他不理解为何律政司会认为法庭并不能适当评估禁制令的有效性,但律政司坚称在评估禁制令的必要性及有效性时,行政长官的证明书是决定性存在,因此他接纳律政司提出的上诉理由属法律问题,批准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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