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47人案 施德来:视否决财案为谈判筹码、理解谭耀宗指重选立会为解决分歧机制

#初选47人案 施德来:视否决财案为谈判筹码、理解谭耀宗指重选立会为解决分歧机制 审讯第83天,民协前主席施德来继续作供,谈及对《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否决权的理解。施引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的访问,指谭是《基本法》草委委员,会明白条文起草原意,而谭称否决财案致立会解散后,原意让选民透过重选决定特首抑或议员合理。施理解指当立法会与特首出现严重分歧,其中一个解决宪政危机的方法,就是特首解散立法会重选:「香港人选民可以选择边一边系合理」;又指根据戴耀廷的文章,基于不同原因否决预算案为《基本法》赋权,而即使立法会解散,特首仍可批准临时拨款维持一般运作。 昨日审讯 ▌施德来称民协宗旨为拥护中国主权、不满林郑处理社运但就民生仍沟通 ▌施德来称否决财案争五大诉求为《基本法》赋权 官质疑原因不恰当便非恰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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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第廿二周审讯整理 施德来:论坛提否决财案为显民协「进取」、要特首回应五大诉求为否决恰当原因 47人涉组织及参与民主派初选,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进入审讯第廿二周,参选九东的民协前主席施德来作供完毕,下周将由参选新东的何桂蓝作供。 施表示,参选是望立会有重视民生声音,但承认「冇乜胜算」,故参选亦是为增个人知名度和改善民协「骑墙、弱势」的形象。而施原无想过否决预算案,直至6月「墨落无悔」出现令初选集中在政治议题,他为显得进取而签署「墨落」并附在提名表格政纲,并于初选论坛表明否决两次预算案及「揽炒」林郑和政府。 施同意「墨落」骑劫了其他参选人,他受压下表态,但认为声明并无捆绑一定要否决预算案;又指虽多次称会否决财案,但实际会跟随民协审视内容才决定。法官质疑他欺骗选民,施否认,强调否决权仅谈判筹码,他不会说出底牌,而选民是望政府回应五大诉求,非真的想否决预算案,若看到他尽力争取便不算欺骗。 法官一度问以林郑性格,她会否回应五大诉求,施指「就算佢对于五大诉求冇一样应承都好,我认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个道歉」。施重提选举论坛上曾数度说「我好钟意香港」时,亦语带哽咽。 此外,施承认收到协调文件,虽否决权非共识仍「默许」,因他认同争取五大诉求,亦真心相信否决权是《基本法》赋予。施并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谈《基本法》立法原意,指理解当立会与特首出现严重分歧,否决财案后解散立会重选便是解决宪政危机的机制,让选民决定哪方合理。施亦认为《基本法》无写明须基于财案内容才能否决,而要求特首回应五大诉求是否决财案的恰当原因。 《独媒》整理第廿二周审讯报导,让读者掌握审讯进度。 ▌第廿一周审讯整理 何启明称签「墨落」仍可选是否否决财案 刘伟聪从不知初选捆绑当选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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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选47人案 施德来称否决财案争五大诉求为《基本法》赋权 官质疑原因不恰当便非恰当用权 审讯第82天,参选九龙东的民协前主席施德来作供,承认自己「冇乜胜算」、民协予人感觉「骑墙」,参选是望增民协知名度和改善形象;又指2020年6月初选议题较政治化,故自己「企得硬咗」,以选举语言增曝光,惟与民协和自己一贯做法不符,同意是「斗黄」。 施又称,无印象九东协调会议讨论过否决权,而他确认收过协调文件,但不知否决权条款如何加入。就协议提「会积极运用」否决权迫特首回应五大诉求,施称理解「积极」无捆绑一定要运用,又认为「基于不同原因」否决是《基本法》赋权。法官陈庆伟质疑,《基本法》无提可迫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又指若否决的原因不恰当便非恰当地运用权力,正如法官不能随意判人有罪无罪,并一度以议员受贿否决为例。惟施反驳,《基本法》无写明议员须基于预算案内容才能否决,而要求特首回应五大诉求是恰当的原因否决财案。 同日审讯 ▌施德来称民协宗旨为拥护中国主权、不满林郑处理社运但就民生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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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颠覆案|特首称无差别否决议案违反基本法 行政长官李家超回应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时说,法庭裁决对于《基本法》下立法会的宪制责任,包括审议财政预算案或其他财政方面的议案,都是按利弊去审议,可以通过或不通过,亦可提出意见作修改,都属宪制责任,确保香港利益获保障,但如果有立法会议员讲明,无论议案好坏,都作出否决,便违反《基本法》73条要求立法会议员按个别议案的利弊作审议。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说,相信市民亦期望立法会审议议案,都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如议案有不善之处,政府非常欢迎议员提出意见改善,亦是议员责任所在,但如完全不考虑利弊就否决,就违反《基本法》,因此问题在于「无差别」,不顾利弊。 2024-06-04 1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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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 1⃣【初选47人案︱判词】官指无差别否决财案迫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属违《基本法》及滥权 本案指控被告串谋以「非法手段」,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辩方提出多项法律争议,包括控罪中的「非法手段」应仅限于武力相关及刑事罪行,又认为被告否决预算案不构成滥权。 法官于判词一一反驳,指《国安法》目的是防范及制止危害国安罪行,而立法会运作可被武力以外的手段瘫痪,例如网络攻击立会系统、生化或放射性物质攻击议员,批评辩方狭窄诠释会造成法律漏洞,是「荒谬、不合逻辑且有违《国安法》的目的」。法官亦认为,「非法手段」不限于刑事罪行,亦可涵盖「违宪」行为。 法官续指,立法会议员集体肩负宪制责任,需据预算案利弊作审核和通过,虽然立法会不应「自动及机械式地」通过政府议案,但大多数议员蓄意无差别否决预算案,明显是违反《基本法》下的议员职权;而议员借此迫政府回应五大诉求,亦违反拥护《基本法》的规定,构成滥权。法官又指,控方指控被告无差别否决预算案造成的「宪制危机」,令政府不能推出新政策等,必然构成「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足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 此外,辩方曾争议被告案发时相信「35+」不可能,惟法庭认为只属「事实上不可能」,而非「法律上不可能」,该罪行客观上不可能成功,不构成辩护理由。 2⃣【初选47人案︱判词】官:戴耀廷终极目标推翻现行制度 游说参与者 运用否决权成绝大部分人共识 3⃣【初选47人案】吴政亨罪成 官:即使「三投三不投」或自发 亦与戴耀廷有协议实行谋划 4⃣【初选47人案】黄碧云、林卓廷、梁国雄罪成 官:资深议员必然知道政府永远不会同意「五大诉求」 5⃣【初选47人案】何启明、施德来、陈志全罪成 辩称「墨落」无捆绑否决 官拒纳 称难以置信、荒谬 6⃣【初选47人案】抗争派何桂蓝、邹家成、余慧明罪成 官指政见激进、参选为推翻政府 7⃣【串谋杀警案】认罪被告彭军壕以控方证人身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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