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杜淦堃:政府倡用内地的国家安全定义符一国两制精神
23条立法|杜淦堃:政府倡用内地的国家安全定义符一国两制精神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说,特区政府建议就基本法23条立法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的「国家安全」定义,是有案例可援,亦符合「一国两制」精神。杜淦堃在报章撰文提到,留意到政府采纳有关定义的建议,引发外国在港商会和驻港外交官的广泛讨论。杜淦堃认为, 23条立法处理的「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两者均属影响国家整体的重要政策,并非只跟香港特区有关。他引用终审法院于2011年裁决一宗涉及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案件,判词指出香港特区处理外交事务的方式,不能有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必须按照「一种声音」的原则达到一致,即法庭和行政机关务必对该事宜以「一种声音」说话。他说,此案例可以引伸一个类比,既然普通法在司法政策及实践规则上,认为整个国家处理外交事务应该一致,香港特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处理「国家安全」的定义也应该保持一致,相信这是特区政府就国家安全的标准或定义进行本地立法时,建议引用内地定义的一个重要考量。他又说,就不同罪行的条文作出明确规定是必要的,并应该订明适当程度的保障,以确保基本法赋予的权利得到保障。而在「两制」下的香港法院,在审理与国安相关案件的过程中,亦会继续以普通法原则判案。
2024-02-12 10: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