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集会民主派获撤「组织」罪 律政司申终极上诉许可遭拒 「参与」罪则押后决定

None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法庭报导1⃣8.18流水集会民主派获撤「组织」罪 律政司申终极上诉许可遭拒 「参与」罪则押后决定

#法庭报导 1⃣8.18流水集会民主派获撤「组织」罪 律政司申终极上诉许可遭拒 「参与」罪则押后决定 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7人提上诉,获裁定「组织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参与集结」罪则维持原判。7名被告及律政司均不服决定,分别就各自失败的部份,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律政司一方质疑上诉庭对于「组织」的解读过于狭窄,7人在雨天带领群众游行1小时30分钟,如果这样都不堕进法网,便会构成法律漏洞,对公众构成危险。惟律政司的申请被即场拒绝。至于7名泛民则指当天仅想和平地、有秩序地和安全地离开维园,惟原审法官指他们以「流水式」作为辩解只是一个绕过警方禁令的「诡计」,因而裁定没有合理辩解,造成「重大不公」,要求终院批准就此上诉。终院择日颁布决定。 2⃣19岁青年理大暴动囚4年2月 定罪上诉遭驳回 官斥逗留校园解释「实属无稽」 6名案发时15至20岁的男女被指在理大内参与暴动,其后突围而出逃入科学馆。6人受审后罪成,其中19岁青年被判囚4年2个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遭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即时拒绝。潘官颁下判词,提到上诉人就逗留校园的解释「有违常理」,他非理大学生、明知理大被占领,却声称为「求知求真」而千里迢迢,从湾仔乘的士经东隧前往。他对于为何不能使用红隧漠不关心,明显掩饰进入理大之真正目的。另外,上诉人称在理大因拍摄示威者被夺去电话,但仍选择留下;他在兵荒马乱时更在饭堂享用晚餐,亦无依照警方呼吁离开,反而取用物资逗留至翌日,因此其说法「实属无稽」。 3⃣同志公屋及遗产平权案 房委会及政府不服并申请上诉终院 法庭下周一颁决定 房委会及政府不服决定,分别提出上诉,但遭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并维持原判。房委会及政府再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上诉庭将于下周一就上述3案颁下书面决定。就公屋及居屋的两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和区庆祥审理。至于遗产条例案件,由上诉庭法官张泽祐、袁家宁及区庆祥审理。 4⃣警队冲锋车撞货车 受伤司机入禀向警员及警务处处长索偿

封面图片

8.18流水式集会案 7民主派经上诉获撤「组织集结」罪 律政司申上诉至终院之证明书

封面图片

8.18流水式集会案 黎智英等7人获批就参与集结罪上诉至终院 律政司申上诉遭拒

封面图片

摄影师获撤非法集结罪 律政司终院申上诉许可获批11.29讯

封面图片

818集会案7人获撤销组织集结罪 终院驳回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

818集会案7人获撤销组织集结罪 终院驳回律政司上诉许可申请 民阵于2019年8月18日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及李柱铭等7名人士,就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立,判缓刑或即时入狱。7人早前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上诉得直,定罪撤销,至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维持定罪原判,被告和律政司均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法院早上开庭处理,驳回律政司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案件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林文瀚审理。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表示,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申请上诉许可,认为上诉庭诠释过于狭窄,要求终审庭厘清「组织」的定义,又表示毋须考虑何人为游行集会召集人,各被告自发控制游行队伍,在队头带领游行,可视为一种组织方式。林文瀚指出各被告或有角色带头起步,但这角色与《公安条例》中「组织」的意思有异,当中指明组织者有责任配合,事前须申请及通知警方。终审庭又认为,控制及领导不等于组织,最终驳回律政司申请上诉许可。7名被告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原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囚8至18个月,以及缓刑不等。他们早前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7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但驳回7人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改判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4人监禁5至12个月。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遭上诉庭拒绝批出许可,律政司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至于7名被告涉及的「参与非法集结罪」,法庭需否在执法层面上作出相称性分析的法律问题,7人则获批上诉许可证明书。 2024-02-23 14:15:21 (1)

封面图片

《愿荣光》禁制令申请被拒 律政司提上诉许可获批

《愿荣光》禁制令申请被拒 律政司提上诉许可获批 香港律政司申请2019年反修例风波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被拒后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三(8月23日)批准律政司的上诉许可。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星期三下午颁布书面判词,称香港律政司在8月7日申请针对拒绝批准禁制令申请上诉许可,几乎挑战了他的所有决定,希望重新改写大部分论点。 陈健强认为,虽然律政司提出的大部分上诉理据已在7月21日的聆讯中提出,但基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且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问题属于全新领域,涉及法律争议,因而倾向批出上诉许可。 陈健强也表明,他是行使酌情权来决定是否对《愿荣光》批出禁制令,因此律政司需满足更高门槛,才可说服上诉庭推翻他的决定。 香港律政司今年6月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传播、发布、出售《愿荣光》歌曲,包含旋律与歌词。陈健强7月28日颁布判辞,认为禁制令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且考虑到禁令所针对的行为已经有刑事法例可引用来对付,法院拒绝批出禁制令。 香港律政司则认为,高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对国安事宜给予凌驾性比重,也没有对行政长官的意见给予最大比重,属法律上犯错,因此决定对法院决定提出上诉。 陈健强在判词中提到,他不理解为何律政司会认为法庭并不能适当评估禁制令的有效性,但律政司坚称在评估禁制令的必要性及有效性时,行政长官的证明书是决定性存在,因此他接纳律政司提出的上诉理由属法律问题,批准上诉许可。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