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被告全程在人群前方 又带领人叫嚣
官指被告全程在人群前方 又带领人叫嚣 #Lunch哥 组织受禁群组聚集罪成 @rfacantonese 报道: 香港示威常客「Lunch哥」李国永,被指于前年9月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IFC)内组织示威,涉嫌违反当时生效的二人禁聚令,被票控「组织受禁群组聚集」。李国永早前否认控罪受审,他周二(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叶启亮裁决时指,作供警员及商场保安均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证人口供及影片显示,当日被告在IFC商场徘徊,其后一名男子加入,被告带头与该男子在商场游走,一同呼喊「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等口号,被告举起「五一」手势,过程中,有多于一名人士和应口号及跟随游走,警员其后上前票控。 辩方质疑,当日根本没有受禁群组聚集;即使有的话,亦不是由李组织及指示,以及被告真诚地相信只要聚集人士有足够距离,就不构成受禁群组聚集。 叶官反驳指,被告一直叫口号及作出「五一」手势,期间有人加入叫口号,影片听到多于两人叫嚣,被告叫前半部的口号,就有人和应口号后半部;影片又显示被告在商场中庭一度用手指指向上层,其后他开始步行及有人跟随他上二楼,被告全程在人群前方、又带领人叫嚣、又不时向后望查看情况,叶官认为这已显示游行有所准备、有共同目的,又认为被告已是组织聚集、指示路线,安排及筹备游行。 至于辩方指,被告真诚相信聚集人士只要两人组、距离超过1.5米就没有犯罪,影片中亦多次拍到被告向警员称「二人呀」、「1.5米」等字句,并呈上医疗报告指被告患自闭及过度活跃症,为人固执,或不能准确理解法例意思。但叶官称被告对法律的愚眛不是抗辩理由,裁定被告「组织受禁群组聚集」罪名成立。 叶官又指,不同意被告有悔意,但是考虑到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年龄,姑且先为他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并迁就他将要应考文凭试考期,将案件押后至5月4日,李获保释等候判刑。 #李国永 #和你Lunch #IFC #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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