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湾仔暴动案11名被告全部暴动罪名成立

2019湾仔暴动案 11名被告全部暴动罪名成立 裁判官 : 肯定各被告均是蓄意装备自己到达现场参与 IG @supreme_mediahk 报导 #湾仔 #暴动 #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革命无罪 11名被告被控曾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轩尼诗道,连同其他不明人士参与暴动。 裁判官指:「肯定各被告均是蓄意装备自己到场参与轩尼诗道示威,并知道身处的位置已经发生暴动,而选择留下来成为暴动人群其中的一份子,藉著自己如此现身壮大声威,为要支持、鼓励其他暴动者」、各被告均不是凑巧过路或旁观暴动,而是暴动的参与者,控方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所有被告参与暴动。 #国家乱人民才上街 #不是人民上街国家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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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 #暴动罪不成立 警方2019年 10 月 1 日国庆日清晨,前往湾仔一个租赁平台Airbnb的单位,搜出白电油等,先后拘捕 6 名男女控以串谋纵火罪,控方于案件开审前改控串谋暴动罪获批,案件经审讯后,今(19日)于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沈小民指,未能于毫无合理疑点下推论,指各被告之间有计划参与暴动并使用汽油弹,或有计划参与非法集结,亦未能肯定第六被告为涉案单位的租客,最终裁定6 名被告串谋暴动罪不成立,交替的串谋参与非法集结罪亦不成立,当庭释放。 报导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单位搜出白电油等-6-人被控串谋暴动-全部罪名不成立/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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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港人暴动罪成 四人判刑最高51个月 《禁蒙面法》2019年10月生效翌日,全港多区发生冲突,香港警方在湾仔一带驱散示威者,拘捕多人,其中七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成。此案星期六(8月2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其中四人被判监50至51个月,另三名不足21岁的被告获判进入教导所。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根据案情,2019年10月6日下午,数百名示威者占据湾仔轩尼诗一带,并瘫痪该处交通。下午约5时许,身穿深色衣服并戴装备的示威者,拆走轩尼诗道及杜老志道铁栏,并在马路上抛砖设置路障,另有示威者在轩尼诗道及史钊域道交界处焚烧杂物。 警方到场发射催泪弹驱散,有示威者以雨伞为掩护,与警方对峙,并有钻地车破坏马路。还有人用轮胎、大型垃圾桶、路牌等堵路,也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或反掷催泪弹。警方之后推进并制服多人,包括此案的七名被告。 七名被告包括:谢芷盈(现年26岁)、吴俊杰(20岁)、李苑莹(25岁)、黄为瀚(35岁)、周贝家(37岁)、男生X(17岁,案发时13岁)和苏家扬(20岁)。被告经审讯被裁定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和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法官梁嘉琪星期六上午判刑时说,案发时香港社会秩序处于严重失序期,持续出现大大小小的示威,当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结于湾仔相连铜锣湾金钟路段,为时约42分钟,令交通完全受阻,给行人和居民带来极大不便。 梁嘉琪续称,示威者掘起砖块并以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以喷漆涂鸦,驾驶钻地车破坏马路,与警方对峙期间投掷汽油弹等物品并以绿色镭射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后发射34枚催泪弹等,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仍未见散去。 梁嘉琪参考案例后作出判决,升学教育顾问谢芷盈暴动罪被判囚50个月,管有无线电收发器另罚款2000港元(346新元);大学生李苑莹、文员黄为瀚和平面设计师周贝家另干犯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别被判囚51个月;同为学生的吴俊杰、苏家扬和男生X均不足21岁,各依报告建议被判入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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