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扣减认罪刑期 原判3年8个月
官扣减认罪刑期 原判3年8个月 国安法新解读:律政司即时反对 认罪扣减后亦不可少于5年 IG/FB @boomheadhk 报导 早前控辩双方达成认罪协议,被告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而另外2罪则存档法庭,不予起诉,包括「无牌管有枪械」、「管有攻击性武器」。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胡雅文法官以5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3分1刑期后,官判处3年8月监禁。但代表律政司的主控,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张卓勤指因《国安法》中5至10年刑期为总刑期,而非量刑起点,就算扣减认罪/求情后亦不得少于5年总刑期。最后法官更改判刑,判处5年监禁。 案件编号:DCCC401/2021 #认罪 #煽动 #分裂国家 #无牌管有枪械 #管有攻击性武器 #反修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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