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认罪扣减」原则?

何谓「认罪扣减」原则? post on ig @thewitnesshk 根据香港刑事法律,如果被告认罪,一般可获刑期扣减。你可能都听过「认罪减刑三分一」的说法,但是否必然是三分之一?扣减幅度又如何计算? 2022年4月国安案件「吕世瑜案」的判刑,被告认罪本获法庭由5年半减刑至3年8个月,但控方提出判刑受「#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最低刑期所限,情节严重者须「处五年以上」,结果被告被判囚 5 年,即使认罪,亦无法获得全数认罪扣减,引发公众对认罪扣减原则的讨论。 #吕世瑜案 #法律101 #国安法 #法治之都 #法治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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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扣减认罪刑期 原判3年8个月

官扣减认罪刑期 原判3年8个月 国安法新解读:律政司即时反对 认罪扣减后亦不可少于5年 IG/FB @boomheadhk 报导 早前控辩双方达成认罪协议,被告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而另外2罪则存档法庭,不予起诉,包括「无牌管有枪械」、「管有攻击性武器」。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胡雅文法官以5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3分1刑期后,官判处3年8月监禁。但代表律政司的主控,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张卓勤指因《国安法》中5至10年刑期为总刑期,而非量刑起点,就算扣减认罪/求情后亦不得少于5年总刑期。最后法官更改判刑,判处5年监禁。 案件编号:DCCC401/2021 #认罪 #煽动 #分裂国家 #无牌管有枪械 #管有攻击性武器 #反修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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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吕世瑜认罪未获全数认罪扣减 上诉庭批出终极上诉证明书 25岁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认罪后减刑至3年8个月,惟控方指出「案情严重」类别最低刑期为5年,法官终改判囚5年,换言之未能获全数三分一认罪减刑,掀起《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法律争议。吕去年上诉遭高院上诉庭驳回,他其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之证明书,早前以书面方式处理而毋须聆讯。 上诉庭今(27日)颁下判词,指相关议题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故批出证明书,把问题交由终院处理。稍后吕须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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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颁国安案判刑新框 「情节严重」案件刑期设强制下限

上诉庭颁国安案判刑新框 「情节严重」案件刑期设强制下限 理大生认为自己未获认罪三分一扣减,向高院提出刑期上诉。上诉庭今日颁下判词,驳回吕世瑜所有上诉理据,更定出量刑新框架,若案件被裁定「情节严重」,判刑将设有下限,本来普通法案例下「认罪三分一刑期扣减」的原则和计法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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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报导1⃣吕世瑜认罪未获全数认罪扣减 上诉庭批出终极上诉证明书

#法庭报导 1⃣吕世瑜认罪未获全数认罪扣减 上诉庭批出终极上诉证明书 25岁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认罪后减刑至3年8个月,惟控方指出「案情严重」类别最低刑期为5年,法官终改判囚5年,换言之未能获全数三分一认罪减刑,掀起《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法律争议。吕去年上诉遭高院上诉庭驳回,他其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之证明书,早前以书面方式处理而毋须聆讯。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指相关议题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故批出证明书,把问题交由终院处理。稍后吕须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2⃣家庭主妇认FB、Twitter发煽动帖文囚4月 幼子亲撰求情信 「请你放我妈妈回家」 48岁家庭主妇涉自去年6月起,在 Twitter 及 Facebook 转载港独及煽惑憎恨中共等帖文,包括提到以黑色洋紫荆旗作香港「国旗」等,承认一项「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判囚4个月。辩方求情时呈上被告12岁幼子的求情信,当中提到「妈妈已不在家一个月了。请你放我妈妈回家,多谢你」。辩方指被告需要独力抚养四名子女,希望能尽快服刑完毕回家。惟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拒绝接纳作有效减刑因素,指煽动是严重罪行,显而易见会招致牢狱后果。 3⃣男子私了的士司机郑国泉囚3年 遭律政司覆核成功加监一年 上诉庭:原审判刑明显过轻 2019年10月6日有市民抗议《禁蒙面法》,深水埗有的士被围堵,并铲上行人路撞倒两名女子,一人骨折,司机郑国泉其后遭「私了」。34岁人力资源经理涉用伞施袭,去年认暴动罪判囚3年,原定今年7月出狱,惟其后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遭加刑一年一个月。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指本案暴力程度非常严重,事主随时可致命,他没有永久伤残「纯属侥幸」。上诉庭认为当天暴动并非完全偶发,原审忽略了涉案者私自处决不同背景或立场人士,而被告罪责也不只是中等程度,指原审判刑「明显过轻、原则犯错,必须纠正」。 4⃣前区议员卢俊宇讹称被截查判社服令 律政司申加刑遭拒 上诉庭:重新判刑不符各方利益 5⃣2019年9月旺角警署外聚集 18岁女学生认非法集结 还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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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区国安法》规定的刑期不是量刑基准、“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意指法庭向被告最终施加(impose)的刑期,因此一般的“量刑起点认罪减刑”不适用于国安法罪名的被告人。 案情系律政司指控香港理工大学男生吕世瑜2020年在Telegram频道煽动港独及售武煽暴;吕2022年4月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获法庭由判囚5年半减刑三分之一至3年8个月;控方提出国安法对刑期的规定是最终刑期、非刑期基准,法官胡雅文接纳论断、改判被告5年;被告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上诉,于11月30日被驳回。 (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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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世瑜国安法刑期案今宣判】

【吕世瑜国安法刑期案今宣判】 25岁理大男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原判囚3年8个月,惟控方指「案情严重」类别最低刑期为5年,未能获全数三分一认罪减刑。他就此向终审法院上诉,今日宣判。吕世瑜今早由囚车带到法庭,惩教人员以气垫等遮挡其容貌。 相关报导: 吕世瑜案终极上诉:若认罪或求情不获减刑 难达至公义 终院押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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