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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区国安法》规定的刑期不是量刑基准、“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意指法庭向被告最终施加(impose)的刑期,因此一般的“量刑起点认罪减刑”不适用于国安法罪名的被告人。 案情系律政司指控香港理工大学男生吕世瑜2020年在Telegram频道煽动港独及售武煽暴;吕2022年4月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获法庭由判囚5年半减刑三分之一至3年8个月;控方提出国安法对刑期的规定是最终刑期、非刑期基准,法官胡雅文接纳论断、改判被告5年;被告向高等法院提出刑期上诉,于11月30日被驳回。 (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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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0民主派初选“47人案”11月19日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45人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者量刑基准15年,根据认罪情况,判戴耀庭10年,做污点证人的区诺轩6.75年、赵家贤7年。候选人中,四人量刑起点8年,其余量刑起点7年,最终获刑4至7.75年不等。 保安局长邓炳强表示,将研究个别被告的刑期判词,考虑是否上诉。港府已寻求就早前刘伟聪的无罪裁决提起上诉。 (香港司法机构,判案书,图:法庭线)-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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