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 指示47人案不设陪审团

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 指示47人案不设陪审团 47人案今日再有新进展,继司法机构更新案件管理聆讯排期后,法新社今日报导,指律政司司长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为由,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改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审理。换言之,国安法至今于高等法院原讼庭开审的所有案件,均在律政师师长的指示下,未曾有陪审团审理。 #涉外因素 #47人案 #律政司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陪审团 #国安法 #法治沦丧 #欲加之罪 #以言入罪 #莫须有 同文 Commons 报导 TG @commonshk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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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国安法 #陪审团 #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

0800 #国安法 #律政司 #陪审团 #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 《港区国安法》首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不设陪审团。唐英杰早前就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李运腾昨日颁下判辞拒绝覆核申请,指陪审团审讯并非被告的宪制权利,认为港区国安法创立了「一种新的刑事审讯模式」,而律政司长是唯一决定人,决定国安法案件是否采用陪审团,总结申请没有合理可辩性。 报导全文: https://m.mingpao.com/pns/要闻/article/20210521/s00001/1621534561603/驳回唐英杰覆核-称国安法创「新刑审模式」-官-国安案有无陪审-律政司决定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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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国安法 #不设陪审团 #阳光司法

2243 #国安法 #不设陪审团 #阳光司法 《立场新闻》从法律界消息人士得悉,首宗国安法案件将依据国安法,不设陪审团聆讯。消息又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团队,指决定是考虑「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聆讯将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有关案件应为去年七一被指驾驶电单车时撞到警员的车手唐英杰,当时他持「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 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历史悠久,早在 1845 年殖民地政府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确立英式陪员制度在港执行的 176 年历史。《基本法》第 86 条亦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在司法机构的网页中,亦指「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其他人士来审判。」 但去年六月由北京单方面颁布实施的国安法,却写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不设陪审团。根据《国安法》第 46 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 报导全文: https://bit.ly/2MBvizL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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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发出证书,指示将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的47 名民主派人士被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已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发出证书,指示将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的47 名民主派人士被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相关审讯不设陪审团审理,部分被告已收到通知。 消息指,林是基于 3 项理由发出证书,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若审讯设有陪审团,“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 目前,该案所有被告已于今年 7 月先后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其中 30 名被告,分别排期于 9 月及 11 月,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 日前,林定国接受《南华早报》专访时曾表示,由三名指定法官审理上述一案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认同“迟到的公义并非公义”;他亦强调国安案件排期开审时间并非特别长,倘若所用时间确有必要,不应视为延误,已指示律政司检控人员加快案件处理。 (法庭线,南华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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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香港47人案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最大规模的案件,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包括是否有公平审讯。

声援香港47人案 这是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最大规模的案件,引起国际广泛关注,包括是否有公平审讯。 47名被告大部分人不获保释,失去自由长达两年才开始审讯。少数获保释人士则须接受苛刻条件,包括言论自由受限。 本案为高等法院案件,理应设有陪审团,但律政司在2022年8月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 律政司给出的理由是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要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当局强调有关安排是为了「确保公平审讯」,「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6条,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国安案件的检控程序,凡律政司长发出有关证书,可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至今,没有一宗《国安法》案件设有陪审团。 Posted by @xisparty #47人案 #初选无罪 #国安法 #未审先判 #法治沦丧 #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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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长:涉外法治建设尤为重要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发文强调,涉外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并称将通过年底启动的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林定国星期二(10月23日)在脸书发文称,他当天早上出席在深圳前海举行的2024华语律师大会,与来自两岸四地以及海外的华语律师代表进行分享,主题是“全球供应链变迁中的国际法律服务合作”。 他也在会上见证国内外法律服务机构签署“共建全球华语律师合作网络”合作协议,以及涉外法律服务供需“法律服务全球通”发布及上线仪式。 林定国说,随着国家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涉外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他续指,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任务。《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最新的《修订协议二》支持扩大“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在大湾区的适用范围,助力大陆企业以香港作为跳板“走出去”,以及将境外投资者以香港作为窗口“引进来”。香港凭藉其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优势,可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林定国称,为配合落实国家政策,律政司会致力于三方面,首先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界的融合发展,透过机制对接、规则衔接和人才连接,实现区内不同城市强强联手和各展所长,各套法律制度相互协作、各显其利。 他续说,第二是透过年底启动的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第三是设立“推动法律科技发展谘询小组”,推动业界应用法律科技提升效率和竞争力,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策略方针。 林定国强调,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律政司将主动积极探索更多跨境法律服务的新模式、新路径,为国内外企业“借港登陆”以及“借港出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共同推动全球法律服务业的繁荣与发展。 #香港 #法律-电报频道- #娟姐新闻:@juanji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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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拟修例准控方就「表证不成立」上诉 涵盖《国安法》案件 高等法院前法官金贝理在审理一宗贩毒案时,案件3名被告表面证供不成立,即使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并指金贝理错误取代了陪审团功能,但3名被告在罪脱后离港。律政司提出修例堵塞「漏洞」,建议就在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刑事审讯,就表面证供不成立的裁决设上诉机制。 律政司今(27日)向立法会表示,《国安法》案件亦适用,而被告在等候上诉期间是否能获保释,会以《国安法》标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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