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5)日下午3时起对曾到江苏省南京市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今(25)日下午3时起对曾到江苏省南京市相关区域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江苏省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5日下午3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高淳区桠溪街道、建邺区南苑街道,或江宁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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