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联同廉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

选管会联同廉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3)日联同廉政公署与各候选名单举行工作会议,向各候选名单受托人、候选人及其他人士介绍《立法会选举法》中关于竞选宣传、竞选宣传活动通知、举办或参加具福利性质非竞选活动的申报义务等规定,并进行交流,以加深相关人士对该等法律规定的了解,以免违法违规。 选管会主席唐晓峰、选管会委员黎裕豪、廉署助理专员欧阳湘、选管会委员高炳坤及廉署顾问冯伯恩出席了上午举行的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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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选管会提醒候选名单须依法进行竞选宣传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再次提醒,竞选活动期内,各候选名单须按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包括在住宅或独立单位内部张贴竞选宣传品时,不仅要得到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同意,更重要是宣传品不能对外展示,即从街外无法看见相关宣传内容。 为了防疫,候选名单在选管会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遵守卫生局发出的“竞选活动场地管理指引”,尤其不可随意更改或变动选管会预先为竞选场地划好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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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候选组别须注意禁止宣传期的相关规定

各候选组别须注意禁止宣传期的相关规定 #新闻局 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现已进入禁止宣传期,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今(3)日强调,禁止宣传期内不能进行任何竞选宣传,候选名单受托人和候选人必须注意及遵守,以免触犯法律。 选管会上午联同廉政公署与各受托人及候选人举行工作会议,及后举行抽签仪式,以确定各候选名单在选票上的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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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驳回三份候选名单提出的异议

选管会驳回三份候选名单提出的异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对于三份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出的异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已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3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经分析后,选管会认为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并有充分事实证明相关参选人曾作出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为,选管会驳回该三份异议。 选管会于今(21)日通知上述的三份候选名单受托人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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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周三作竞选活动的通知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醒,各候选名单受托人最迟于后(25)日向选管会作出拟组织竞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不履行相关义务者,可被科处1万至10万澳门元罚金。 《立法会选举法》第75-B条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应最迟于选举日之前第18日(2021年8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透过亲临或电子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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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管会共接获三份候选名单受托人的异议

立法会选管会共接获三份候选名单受托人的异议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于今(16)日期限前共接获3份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出的异议,将按《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3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选管会将对所有异议作出决定,并会在决定作出后透过张贴告示公布一份载有全部被接纳的候选名单之总表。总表公布后,候选名单受托人可就选管会对异议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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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展开 候选名单须依法依指引宣传

竞选活动期展开 候选名单须依法依指引宣传 #新闻局 为期14天的立法会选举竞选活动期今(28)日零时展开,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表示,竞选活动期至9月10日午夜12时,期间,各候选名单须按照选管会指引依法进行竞选宣传,同时,在指定的公共场地举办竞选活动时,须依照卫生局相关指引做好各项防疫安排。 选管会连同警方,于昨(27)晚开始到本澳各区视察,包括巡视供候选名单张贴竞选宣传品和举办竞选活动的公共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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