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27)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27)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27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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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30)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30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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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丰台区的新村街道、看丹街道,或于10月21日或之后到过海淀区海淀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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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24)日零时起取消曾到河南省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24)日零时起取消曾到河南省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24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河南省驻马店市的遂平县灈阳街道、西平县柏城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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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21)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21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越秀区建设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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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2)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12)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2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的东山街道、华乐街道、登峰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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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云南省及河北省多个地区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云南省及河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2月4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琨御府东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或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尹村镇的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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