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丰台区的新村街道、看丹街道,或于10月21日或之后到过海淀区海淀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明(30)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30)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30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封面图片

明(27)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27)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27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封面图片

11月13日晚9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1月13日晚9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1月13日晚上9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街道、西三旗街道、朝阳区来广营乡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封面图片

明(23)零时起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北京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23)零时起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北京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北京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3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10月15日或之后曾经到过贵州省遵义市,10月16日或之后曾经到过北京市昌平区,10月18日或之后曾经到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入境人士...

封面图片

12月20日零时起新增曾到北京市和陕西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2月20日零时起新增曾到北京市和陕西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和陕西省的疫情变化,自2021年12月20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或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

封面图片

12月4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云南省及河北省多个地区人士的防疫措施

12月4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云南省及河北省多个地区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云南省及河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2月4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琨御府东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或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尹村镇的入境人士...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