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丰台区的新村街道、看丹街道,或于10月21日或之后到过海淀区海淀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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