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30)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30)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8月30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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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10月28日零时起曾到北京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8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丰台区的新村街道、看丹街道,或于10月21日或之后到过海淀区海淀街道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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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21)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 (21)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21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道、越秀区建设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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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2)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12)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广东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2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的东山街道、华乐街道、登峰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 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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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零时起取消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13日0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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