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早上2时起取消曾到上海市、河南省和湖北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9月10日早上2时起取消曾到上海市、河南省和湖北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上海市、河南省和湖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0日早上2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东海镇;河南省商丘市;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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