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5)日零时起取消曾到河南省和湖北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明(5)日零时起取消曾到河南省和湖北省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南省和湖北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5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蔚氏县庄头镇;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兴隆街道。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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