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下午6时起取消曾到黑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今(20)下午6时起取消曾到黑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黑龙江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0月20日下午6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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