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售妻子拾获的手表遭判刑 终院裁定维持1名消防员撤职的处分
因出售妻子拾获的手表遭判刑 终院裁定维持1名消防员撤职的处分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为一名前消防员,因于2017年5月6日在一间典当行内出售一只其妻子不正当据为己有的手表而触犯一项澳门《刑法典》第211条第3款所规定的诈骗罪,被初级法院判处6个月徒刑,缓期1年执行。保安司司长因此对甲开立纪律程序并在2020年5月15日作出批示,对甲科处撤职处分。甲不服,针对有关决定向中级法院提起司法上诉,遭驳回。甲仍不服,针对中级法院的裁判,向终审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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