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经屋法不计算非家团成员的收入
原经屋法不计算非家团成员的收入 房屋局局长解除预约买卖合同的决定被撤销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及其父母(家团成员)申请购买经济房屋获得批准,与房屋局订立了相关的预约买卖合同。甲的配偶乙不包含在上述申请的家团组成当中,且甲与乙的婚姻财产制度为分别财产制。其后,房屋局局长以在计入乙的收入后超出法定每月收入限额为由,决定解除上述预约买卖合同。 甲等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诉。行政法院审理后裁定司法上诉的理由成立,撤销房屋局局长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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