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具争议的行为提起诉讼 中院裁定当事人不具有诉讼利益

对不具争议的行为提起诉讼 中院裁定当事人不具有诉讼利益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甲按房地产中介人乙的指示签订一份物业单位临时买卖合同,拟购买一都市房地产的一个独立单位。甲签署有关合同时,乙亦同时签署该合同,然而单位的卖方丙及丁并不在场。丙和丁在该日稍后时间签署有关合同。甲在签署合同的同一日为购买有关单位向乙支付了40,000.00港元定金。同日晚上,甲改变主意,联络乙表示不再有兴趣购买有关单位,并要求乙向其返还所支付的定金。乙同意...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终院:订定赔偿金额须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终院:订定赔偿金额须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1月7日,甲为与家人一起搬到较大的单位居住,欲以1,660,000.00港元购买一单位。甲向银行贷款购买该单位,却因年纪太大不获接纳。甲于是与其儿子乙及女儿丙作口头协议,以乙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丙则为有关贷款作担保,并由乙与丙负责每月分期偿还有关贷款作为向甲支付家庭开支,同时协议有关单位由甲及乙共有。甲为订立购买有关单位的协议及公证书,先后向单位的出卖人支付150,000...

封面图片

中院裁定虚伪买卖不动产的真正购买人透过时效取得所有权

中院裁定虚伪买卖不动产的真正购买人透过时效取得所有权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及乙为夫妻,二人于1998年与发展商订立涉案单位的预约买卖合同。随后,二人约定将预约买受人的地位让与甲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丙,同时协议单位登记在丙的名下,但实际所有人则为甲及乙,而丙也没有取得单位的意愿。甲及乙自1998年7月下旬获交付单位后便在该单位居住,每月负责偿还按揭供款及支付单位的开支,乙自入住单位后一直确信自己为单位的所有人,而在2016年7月15日之前甲亦视自己为所有人...

封面图片

因权利取得人知悉交易有损债权人权益 中院改判债权人争议成立

因权利取得人知悉交易有损债权人权益 中院改判债权人争议成立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甲向乙借出多笔款项,为保证甲的权益,乙将其所持的多个物业的权益通过授权书授予甲,其中包括X单位。由于乙未能按承诺还款,甲于2016年12月2日针对乙向初级法院提起了执行程序,要求乙偿还总额16,557,328.52澳门元的欠款。2016年12月13日,乙、丙及丁置业公司订立了楼宇买卖预约合同之合同地位让与合同,乙将X单位的预约买受人地位转让给丙,并取得了丁置业公司的同意。此前...

封面图片

因不具实体关系上之正当性 请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之诉败诉

因不具实体关系上之正当性 请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之诉败诉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1992年3月18日,乙公司与丙公司以一幅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31号的土地为标的签订《合作发展合同》,其中丙同意投资162,000,000.00港元兴建一幢大楼,由乙负责统筹建造,并保证有关项目的利润为81,000,000.00港元。为落实合同,1992年4月2日,乙签署了一份承认债务及设定抵押的公证书,承认欠丙243,000,000.00港元的款项,同时将上述不动产抵押予丙;同日...

封面图片

存在减轻罪过的外在情况及只有1个犯罪决意 中院裁定构成连续犯

存在减轻罪过的外在情况及只有1个犯罪决意 中院裁定构成连续犯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2006年10月24日,甲以购买不动产为由向贸易投资促进局(下称贸促局)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惠及其本人及三名家团成员,即其配偶乙、女儿丙及儿子丁。甲在签署上述申请书时清楚知悉,其与各家圑成员之身份关系在申请后如有任何变动,需向贸促局申报,否则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007年9月17日,甲、乙、丙及丁获批给临时居留许可,并在同年12月26日获发出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010年8月2日...

封面图片

各继承人对待分割遗产中已协议作整体出售的财产不具优先权

各继承人对待分割遗产中已协议作整体出售的财产不具优先权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在因丁死亡而进行的非强制性财产清册程序中,一众利害关系人于2018年5月9日的会议上达成协议,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个独立单位通过密封标书的方式出售。在标书开启后,遗产管理人甲及利害关系人乙和丙向初级法院法官声请行使优先权,但被法官驳回有关声请。 针对上述决定,三人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透过2019年11月28日的合议庭裁判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确认被上诉决定。 ...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