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服须返还房地产的决定 上诉终院败诉
租户不服须返还房地产的决定 上诉终院败诉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在澳门十月初五街有一处都市房地产登记在甲的名下,该不动产的利用权是由甲的父亲赠与甲,而甲亦表示接受。甲及其祖辈早在40多年前开始便一直享有该楼宇的用益权,并在楼宇内作出所有为方便其发展、改良、保养和享用所必需的行为。该不动产的地面层及地上几层自1990年9月起由甲的父亲出租给乙的父亲,而自1995年9月起,经甲向乙的父亲作出催告,租金改为向甲支付。2005年3月9日之后,由于乙的父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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