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共有物的合同被宣告解除时卖方的各共同所有人须按所占份额比例返还相应价金
在买卖共有物的合同被宣告解除时卖方的各共同所有人须按所占份额比例返还相应价金 #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 甲和乙于2014年5月23日透过公证书以2,866,667.00港元向丙和己购买某不动产的2/3不可分割份额。当甲和乙作出取得登记时,物业登记上已存在戊针对丙和己提起特定执行之诉的登记,该诉讼最终裁定由法院代替丙和己作出出售不动产予戊的声明并将2/3不可分割份额的所有权移转予戊。为此,甲和乙针对丙和丁(己的继承人)提起通常宣告之诉,请求解除合同以及让被告返还已支付的价款。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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