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下周一生效 林定国:不存在自动执行充公香港财产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下周一生效 林定国:不存在自动执行充公香港财产 #港闻 内地与本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下周一生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时事全方位》指,留意到市民对新安排有误解,重申内地判决不会自动适用于香港,在香港法院把关下,香港资产仍然安全。 (1/2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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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下周一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举办研讨会

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下周一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举办研讨会 为更有效处理涉及内地与香港特区的民商事法律纠纷,减少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内地民商事判决 (相互强制执行) 条例》将于下星期一起生效,《条例》实施首天,最高人民法院联同律政司将于本港举办研讨会,两地法官、专家及业界代表,会就《条例》内容及新机制的具体程序作详细介绍。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社交网页表示,一直以来,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区,申请认可和执行法院的金钱判决,但整个程序复杂和费时。条例生效后,香港法院在既定机制下认许内地判决,同时内地法院亦可按机制认许香港法院的判决,在公平原则以及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减省重复诉讼,是省时省钱的解决争议办法,更便利营商。他指出,内地判决须经正当程序登记才有机会在香港生效,答辩人亦有机制申请将登记作废,整个法律程序由申请人主导,香港法院与内地法院不会直接沟通,欠债人在港资产亦不会被内地法院自动充公。两地法律制度不同,需要这些互相协助安排,方便民商事交往,安排只有内地与香港独有,反映「一国两制」的优势。 2024-01-27 14: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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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将生效 1月18日电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北京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据介绍,这是自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已基本全面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双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外媒评价,通行英式普通法系的香港,与超过30个国家签订过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未来中国当局会通过香港将其司法判决伸向世界。大陆的法院司法不独立、司法不公,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原文链接 《中国新闻网》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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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有利企业和涉及跨国民商事纠纷人士

林定国:内地民商事判决条例有利企业和涉及跨国民商事纠纷人士 《内地民商事判决 (相互强制执行) 条例》今日起生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有关条例的实施,无论对内地和香港都是重要里程碑,形容有关安排独有,香港是唯一与内地达成有关安排的司法管辖区,内地与世界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未有类似安排。 林定国在一个讨论有关安排的研讨会致辞时说,新法例有利企业和其他涉及跨国民商事纠纷的人士。他指出,香港拥有国际商界熟悉及有信心的普通法体系,在新安排下,因为相关香港的判决可在内地得到承认和执行,将有利于提升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亦可让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和商人更愿意在内地寻找投资商机。林定国又说,如果当事人希望在香港执行内地判决,有关条例提供了相对简单的登记制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申请获法院批准,内地的有关判决可以在登记当日,在香港原讼法庭亦具有同等效力。 2024-01-29 1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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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讲解民商事安排及条例 逾三百人亲身出席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今日生效,在新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以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新机制让当事人可免除就同一争议,在内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别提出诉讼,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民商事安排》突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独特优势,香港是唯一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订立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规划下,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林定国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律政司合办的研讨会上致开幕辞。研讨会讲解《民商事安排》及《条例》,包括适用规则和具体程序,约300人亲身出席。 2024-01-29 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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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1月29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正式生效。有律师及学者表示,此举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对当事人选择诉讼策略及实际权益的维护具有实质影响。香港律政司此前已澄清,此举不意味着内地法院判决自动适用于香港 根据最新的制度安排,2024年1月29日起,内地和香港90%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可在对方承认和执行,纠纷当事人无需在两地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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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民商事法明年生效 免除重复诉讼 香港和中国大陆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将在明年1月29日同步实施。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说,这可免却两地重复诉讼,省却漫长又复杂审讯过程。 张国钧星期四(11月30日)在《星岛日报》刊发的专访中,作出以上表述。 他说,香港律政司一直积极推动建立和优化陆港两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制度,目前如大陆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希望在香港执行时,当事人要透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告知法庭他在大陆已获胜诉的判决,但原告人和被告人仍须按普通法制度下的民事诉讼程序,提交陈述书及证据,排期并进行审讯,争拗与大陆官司一样的议题,待法官作出判决才能执行,程序既复杂又费时,令当事人在香港追讨权益的等待时间数以年计。 他也说,《安排》可让大陆判决的胜方向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其判决,当香港法院信纳该判决符合《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简称《条例》)的要求时,便会发出登记令,承认和强制执行该大陆判决。 张国钧指出,《安排》令两地相互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程序大大简化,只涉登记判决、通知败诉方、待败诉方决定会否反对登记判决、让法庭决定判决是否合资格登记,当判决登记成功便能相互执行,毋须经过长时间的民事诉讼程序,大幅省时省力。 张国钧重申,《条例》下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两地也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本月较早前在脸书发文强调,《安排》生效后,在中国大陆的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因为大陆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大陆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以及证明书,连同《条例》订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 2023年11月30日 7: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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