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闻【Now新闻台】2019年串谋爆炸杀警案续审,辩方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在反修例前已频繁赌波,质疑他不是为了纾压。

#港闻 【Now新闻台】2019年串谋爆炸杀警案续审,辩方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在反修例前已频繁赌波,质疑他不是为了纾压。 辩方展示从犯证人黄振强的马会投注纪录,显示他在2019年年初已经频繁赌波。黄振强指,社运前都有压力,但不够社运期间大。 在辩方追问下,他改称社运前赌波不是为了纾压,又承认把另一被告刘佩凝转帐众筹得来的钱用作赌波,包括在一场球赛下注5万元,他在同年9至12月期间输了逾10万元,而刘佩凝及其他队友不知道他赌波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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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案」续审辩方展示赌波投注额近30万 黄振强否认私吞自用 「屠龙小队」等人涉嫌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续审,辩方盘问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时,展示黄振强赌波的马会投注纪录,在2019年11月至12月投注金额约29万7千元,筹得的资金作赌注,并输了钱,但不同意辩方所指是「私吞自用」。辩方质疑黄振强胡乱用钱,因此虚报汽油弹金额要千元,黄振强则不同意乱用钱,承认赌博当然不是好的方式,但当时觉得是一种纾压方式 ,又说汽油弹价钱的确昂贵,强调并非故意不提用资金赌钱,又向辩方律师说,多谢帮他记起有不好的行为。黄振强承认,有使用「屠龙小队」集得的资金吃饭、坐车及买衣服。辩方再追问「屠龙小队」是否曾到澳门旅行散心,黄振强起初回应只记得是「饮饮食食」,辩方则指黄振强实际上到赌场赌钱,输光后问另一被告张俊富借钱。辩方又盘问黄振强,是否有被警员「打、吓 、氹」而交出两部手机密码,黄振强思考良久并一度要求辩方重复问题,随后回答不同意。至于录影会面,黄振强说当时状态不太理想,辩方追问是否遭警员「打吓氹」才进行录影会面,黄振强向法官张慧玲表示,担心证供会影响在投诉警察课成立的档案,张慧玲决定休庭,让黄振强向代表律师索取意见。休庭后,黄振强回答说当时是因警方施以「一定程度的武力对待」而交出手机密码,包括用警棍打向他身体、手掌拍打脸部,「应该有十下八下」,但当时只是觉得被人打,确实是否遭殴打,要交由投诉警察课判断。 2024-05-06 1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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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称被捕当日遭武力对待 「屠龙小队」等人涉嫌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续审,辩方继续盘问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黄振强表示,被捕当日遭受武力对待,辩方指警员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事后医疗报告显示黄振强臀部有瘀伤、浮肿,面颊擦伤,另在录影会面中曾向警员称自己参与10月一场示威活动时属「和理非」。代表被告李家田的大律师展开盘问。黄振强说,2019年6月与被告李家田初次见面,辩方问李家田有否向黄振强提过修读浸会大学电影系高级文凭、机器与灯光专业,会到示威现场拍摄纪录片,黄振强回答只知道李家田修读电影系,听过李家田说想到示威现场拍摄材料。黄振强忆述被捕过程,指警方撞门内进,多于3名警员即时进入他所在的房间,多于1人作出武力行为,包括以手掌拍他的面部 ,并以警棍向他的身体挥动等,当时感到痛楚而大叫,形容武力行为持续约10至15分钟以上。 2024-05-10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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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否认掌掴或以警棍袭击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 称与伤势无关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继续审讯。有份拘捕「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的警员否认曾以言语威吓或武力对待黄振强。警员戴明德在庭上作供时表示,2019年12月8日在湾仔展鸿大厦参与拘捕黄振强的行动,由於单位没有人应门,警方「爆门」入内,他是首个进入单位的警员,开门后黄振强便扑向他,形容对方「反应好激烈」,用手和脚推撞警员,于是他揽著黄振强,并推倒在床上,其他警员再一同制服黄振强。辩方律师在庭上问戴明德,当日有否掌掴、言语威吓、以警棍袭击黄振强,戴明德指没有,亦不知道黄振强到警察投诉科投诉遭受武力对待,而相片显示的面颊等伤势,并非由他造成,辩方问戴明德,会否在互相纠缠期间误伤黄振强,戴明德指不知道,因他只负责揽著黄振强,他没看到黄振强有伤。另一名负责跟踪监视的警员X在屏风后作供,指拘捕行动前一日,看到黄振强及案中另一被告张俊富,曾于湾仔展鸿大厦一带出现,并进入大厦,监视期间亦看见其他「屠龙小队」成员从大厦步出。警员X表示,黄振强当日凌晨12时03分从大厦步出,辩方询问警员X,是否第一眼见到黄振强和另一被告梁政希时,两人均携有背包,下楼时便没有,警员X表示同意。辩方又问黄振强进入大厦后,停留时间是否约45分钟,警员X回答指差不多,以及确认各人离开警员X视线范围后,会有其他警员继续跟踪。警员X又确认自己进行监视期间没见过被告张铭裕。 2024-06-25 1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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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设炸弹案续审 梁乐文接受辩方律师盘问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继续审讯。负责撰写调查报告的警长梁乐文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梁乐文供称,2020年2月4日国安处警署警长冯保罗单独初次到监狱会见彭军壕 ,3月12日冯保罗与他再次到监狱与彭军壕会面,调查报告中记录「讲解录取无损权益口供原则、律政司意向」,过程逾3小时,被告代表律师问及过程中,彭军壕可有要求「告少啲、坐少啲监,爸爸都是警务人员」,梁乐文否认,又说没有保存当日记事簿。梁乐文4月7日再到监狱向彭军壕录取无损权益口供,彭军壕翌日签署,8个月后收到通知彭军壕想见调查队伍,12月15日梁乐文再与冯保罗前往监狱会见彭军壕。2021年6月30日再次接获通知彭军壕想见调查队伍,他在8月11、15、25日三次前往监狱会见彭军壕,但当日记事簿没有保存,又承认调查报告上没有记录时间,承认是他个人疏忽,梁乐文表示,同年11月30日及12月21日再次会见彭军壕,多次会面都是闲话家常,没有记录,因为没有重要事情可说。辩方律师引述梁乐文11月30日记事簿中纪录「for ig」,梁乐文解释「ig」即收集情报information gathering,辩方质疑梁乐文当日不是闲话家常而是收集情报,梁乐文否认,并指出「ig」记录属笼统说法,一般都是如此记录。辩方翻查梁乐文记事簿,比对2021年到2023年间14次会见彭军壕的调查报告与记事簿记录,当中记录内容大多一致,只有2021年11月30日及12月21日的记事簿纪录了「for ig」,调查报告则未有记录,梁乐文解释因为当时没有特别参照以往写法记录。辩方质疑最近有人告知梁乐文指「ig」说法属虚构,要改称闲话家常、心理辅导,又问及最近可曾与冯保罗商讨,梁乐文一概否认。辩方又指出,根据记录2023年9月20日梁乐文曾前往荔枝角收押所会见黄振强,记录时间为早上9时至12时15分,梁乐文解释时间分别指出入收押所时间,期间尚需等候程序等。辩方指出,有其他警员的调查报告记录同日12时至12时25分曾会见黄振强,时间重叠,梁乐文解释「可能一出一入」。梁乐文说,多次为黄振强录取无损权益口供,但都没有即场记录,因为供词零碎,所以没有需要逐一记录,辩方质疑曾有人提示或用文件协助黄振强,梁乐文否认。 2024-06-27 19: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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