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杨森以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控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 3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杨森以及支联会主席李卓人,被控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 3人承认控罪并同意案情,控方庭上播放多条影片,显示当时警方曾作出口头警告,指集会系未经批准,参与人士有机会被刑事检控。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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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26名泛民主派人物被控煽惑及参与去年六四集会,其中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和何桂蓝否认控罪受审。法官胡雅文今日于区域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黎智英与邹幸彤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指称他们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喷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又与何桂蓝被控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本案共26名被告,其中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已缺席聆讯;黄之锋、何俊仁、杨森等16人早前先后认罪,被判囚4至10个月,其中张文光、麦海华、梁国华获缓刑12至18个月;李卓人、蔡耀昌、胡志伟等5人亦已认罪,押后下周一(13日)判刑。 (香港电台,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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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9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涉嫌参与前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在西九龙法院大楼续审,控方证人作供全部完毕,法官裁定所有控罪表面证据成立。案件押后至明天,辩方会决定会否传召证人。案件由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审理,案中2名被告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已认罪,其余7人否认控罪,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梁国雄、吴霭仪及何秀兰。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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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9人被裁定前年8月18日参与及组织非法集结罪名成立,法院今天宣判。 法官判刑时指出,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带头集结必会引来人群聚集,虽然当天的未经批准集结和平进行,但在2019年的动荡及骚动背景下,如此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又指集结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对其他造成不便,认为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 法官同时表示,考虑到年龄因素,给予李柱铭减刑。 李柱铭及何俊仁的代表律师早上向法官求情说,案件关键是当天游行并无暴力发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也没有鼓吹与警察冲突;两人都​​不主张使用及容许暴力示威发生,加上他们是资深法律界人士,询问法庭是否真的希望送他们入狱。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说,当天游行虽然参与者众,但和平理性,黎智英只是行使公民权利,而警方当天也没有就事件作出警告或拘捕,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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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卓人与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就另一宗案件,前年831港岛集会案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三人判监六至八个月,其中杨森获缓刑。 案件由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审理,黎智英在此案判监禁8个月,李卓人判囚半年,而同案被告杨森判监8个月,但获缓刑一年。 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两人在818案被判囚一年。法官指,两案部分刑期可同期执行,最终判二人就两案合共监禁14个月。 案情指,民阵申请前年8月31日于港岛举办游行,但警方反对,其后有人于同日发起“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在场,三人沿湾仔轩尼诗道前进、叫口号及展示标语,又在警察总部外展示黄旗。 黎智英由囚车押送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控方申请新增两项控罪,包括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控罪指,黎智英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与陈梓华、Mark Simon、李宇轩等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另一项新增控罪指,他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间,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李宇轩被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提堂。 至于诈骗案,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案件押后至5月6日进行答辩,同案两名壹传媒高层周达权及黄伟强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Now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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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社运人士古思尧涉嫌参与前年10月5日“反蒙面法游行”,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同时被控违反《禁蒙面法》的“在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黄之锋早前已认罪,古思尧经审讯后,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黄之锋被判入狱4个月,古思尧被判入狱5个月。 裁判官邓少雄表示,黄之锋当日曾接受传媒访问,是标志性人物;古思尧则扶着及收走直幡,是带领性人物。裁判官说,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黄之锋因认罪而获减刑至4个月,古思尧虽然受审后才定罪,但由于他对控方案情无重大争议,亦获减刑。至于涉及违反《禁蒙面法》,裁判官以15天监禁为量刑起点,并因黄之锋认罪而减刑至10天,两项控罪同期执行。黄之锋现时因包围警总案正在服刑,裁判官下令本案刑期与包围警总案的刑期分期执行。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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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邹幸彤 #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去年网上发布文章呼吁参加六四集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监15个月,部分刑期与前年非法集结案分期执行,总刑期22个月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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